案例速递 | 原被告串通造假,法官“火眼金睛”明辨秋毫
本案中,被告吴女士与徐女士恶意串通,为抵消另案判决给付义务,以已经履行完毕的债权再次向法院起诉,侵害李先生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涉款项已经偿还,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履行给付义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对其虚假诉讼行为,法院视情节依法对其处罚。深刻反省并写...
??谢鹏程:审判机关适用合规从宽政策的案件范围
虽然合规风险只是经营管理风险中的一部分,但是合规风险可能导致国家制裁、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乃至破产。管控合规风险实质上是管控企业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而管控经营管理风险则是管控企业与其商业伙伴和市场的关系。一般而言,管控合规风险更加重要。(2)合规创造价值。直观地看,合规管理体系的...
【以案释法】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因被告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执行被告名下一处房产。在执行过程中,原告申请拍卖上述房屋,被告则提供了其与第三人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载明被告将上述房屋以每年8000元的价格出租给第三人,租期25年,自2016年5月10至2041年5月9日止,租金共计20万元,一次...
买房后他人主张我与卖方存在恶意串通要求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杨某霞、秦某东与吴某辉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的情形。所谓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其法定构成要素上,主观要素为恶意串通,即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过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客观要素...
拆迁房交易难题解决方案:买方起诉强制过户获胜诉|原告|补充协议|...
再者,双方签合同时,案涉房屋为经济适用房,被告未取得房本,违反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法律规定,案涉合同亦属无效;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时,是已经知道被告与第三人离婚,因此被告与原告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合同无效;涉案房屋已于2014年由赵某霞单独所有,依据是离婚协议,房产证于2021年下来...
【以案普法】当事人恶意串通所签的合同应怎样处理?
被告之间买卖案涉房屋的情况知情,且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与第三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故《以物抵债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两原告合法权益的情形,应为无效合同;(3)两原告与案外人高某某并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与案外人高某某的合同效力不能及于两原告,两原告无法依据其与被告的合同关系向案外人...
以案说法 | 20年“老字号”侵权1年“新商标”?小心恶意诉讼!
黄红萍介绍,为防范、打击此类行为,法院在起诉阶段,就会向双方当事人出具诉讼风险告知书,引导当事人自觉维护社会诚信和诉讼秩序,告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不得恶意串通、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之精选案例解析
其次,关于该合同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情形。该合同实质系委托合同,且经刘某改的两位监护人吕某标和吕某同意,出售房屋的购房款亦已经由付某全部支付给吕某标,不存在损害刘某改利益的情形。同时,目前尚未有生效判决确认吕某辉等三人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退一步讲,即使其享有居住使用权,也不...
专业文章丨虚假诉讼案件案例汇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潘某义与杜某春恶意串通,伪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过虚假诉讼手段骗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侵害了某置业公司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司法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于2019年6月28日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9年9月25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函复浦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现有...
南岭民爆: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
资料和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三、本所在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时,对于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