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亮: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创新方式、拓展渠道,提升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让我们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凝心聚力、携手并进,共同开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局面,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更多金融力量!
千呼万唤始出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点归纳
01各个端口促进争议解决,力求实质化解纠纷《条例》明确:建立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三位一体的争议解决机制,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及时化解争议机制;行政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有调解意愿的,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02以消费者的...
维护金融环境稳定 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
强化中端管控,邮储银行北京分行秉承“预防为先”的理念,前移风险关口,制定“三道防线”履职任务清单,实现前、中、后台部门协同管控;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做到应审尽审、应采尽采,不断加强宣传渠道关口把控,持续做好营销宣传的事中监测和管控,消除行内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发生。后端溯源改...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好“关键小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工作要站稳人民立场,增强服务的多样性、普惠性、可及性,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施行——更...
《条例》共7章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行为;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在传统消费领域,针对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预付款“退款难”“卷款跑路”等问题,《条例》进一步作出规定。
呵护“您”的消费权益——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是《条例》围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二是《条例》强化政府牵头作用,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并细化了有关行政部门职责;三是《条例》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创新了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并对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作了明确规定...
十大亮点解读来了!7月1日起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但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显然不属于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其行为主体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立法宗旨,能够实现立法目的,法律既要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寻求救济的权利,又要规制不当...
杨涛: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下,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难点、重点...
在采集和查询个人信息获取授权的基础上,还需探索如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异议权;三是合约利益保障,防止金融服务提供者利用合约漏洞侵害消费者利益。如此等等,都需要跳出传统模糊思维,进行精准定位。金融消费者保护应该“由谁保护”?首先,过去大量的问题产生于监管交叉或空白地带,在新的监管改革框架下,由金融...
...配套行政法规7月1日起施行 直面新业态新问题 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今年是消法实施3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背后,除了有对“职业打假人”、规范消费索赔的讨论,还有不断变化和丰富的消费场景,以及随之而来的新问题。———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索赔行为,我国法律体系再次作出回应。
“预付费”需签书面合同,恶意索赔受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将保护...
二是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职业打假人主要利用惩罚性赔偿来牟取利益,孙颖解读认为,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