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小区地下停车位只能长租 且须一次付清22万
记者从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民防工程在产权问题上没有特殊性,基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且民防工程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所有权。物管科工作人员介绍,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不同,地面停车位产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地下车库属于民防工程,产权属于小区开发商上海明旺房地产...
地下车库能否停放电动汽车?政策文件汇总来了!
要加强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统一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
不买不租车位不让驶入地下车库,合理吗?
按照《人民防空法》“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人防车位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因为其产权是属于国家的,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可以有偿租赁给业主使用。但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且需优先满足业主需求;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己建造的地下车位,且具有独立的产权。《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
一文讲清:关于小区地下车库的归属
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类地下车位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二是开发商独立建设类型。如果车位土地使用面积和建造成本没有纳入整个小区商品房的分摊,是开发商花自己的钱单独建造的,那么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地库属其所有就是有理有据,实至名归。开发商可以向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原则上...
全国法院:关于车位车库纠纷的42条裁判规则
需说明的是,根据我国的《人民防空法》,国家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开发、投入的,也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并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人防车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对该车位使用、收益。但无论如何,均不得针对人防车位所有权的买卖、让渡。
小区人防车位收益到底归谁?南京有了教科书案例
天地新城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中包含开发商申报的人防费用,全体业主实际承担了人防车库的建造成本(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天地新城人防车位的收益权应归全体业主享有。敲黑板,谁投资、谁受益。锐评君认为,虽然天地新城的业主们赢得了最终胜利,但这并不能一刀切地认为人防车位收益权就一定属于业主,关键要看一个...
小区消防设施何时不成“摆设”?
李惠芳介绍,小区共有两个车库,一库为非人防车库,大部分车位由开发商苏州市金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卖”给业主,签署的是长期租赁协议,剩余五六十个车位还没“卖”;二库是人防车库,该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也是开发商,二库的租金目前由开发商现场收取。物业认为,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地下车库消防系统维修应...
路上塞得满当当 地下车库空荡荡 永靓家园车辆为何不愿进地库
北京京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涛分析,目前,小区车位一般分产权车位、地面公共车位、人防车位。主要看车位用地,如果是占用公共面积,应为业主共有;如果不是公共面积,应归开发商;如果是人防工程,一般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这时只有使用权可以出租。卢涛认为,共有产权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以案说法】小区地下车库未计入公摊面积 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据此,被告甲开发商作为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地下车库依法享有合理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小区人防车位使用权之争 房屋出售后到底谁才是投资者
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由此其推导出的结论是:将人防车库登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