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报告
但同时,受征地拆迁、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城区路网完善、消防设施配建、农贸市场建设、空气质量管控及海绵城市建设等5件实事推进未达序时,需进一步研究落实。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就业创业致富工程1.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九条编制或者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水行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依法编制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和运行维护规程,为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指导。
《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海绵城市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关于海绵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责任,《条例》明确: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海绵城市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移交给运营维护责任单位。未完成移交的,建设单位履行运营维护责任。运营...
打造绿色生态人水和谐的海绵城市
在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海绵城市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关于明确海绵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责任。《条例》在第二十条明确,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海绵城市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移交给运营维护责任单位。未完成移...
秦皇岛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四是在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海绵城市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在第二十八条就建设单位对海绵城市设施未组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行为设置了罚则。
《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四是在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海绵城市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在第二十八条就建设单位对海绵城市设施未组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行为设置了罚则。
信阳市住建局召开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推进会
深刻认识到验收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转变工作思路,真真正正重视海绵项目验收工作。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已完工未验收的海绵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加快完成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准备"海绵专项验收表,测量报告、体现海绵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资料,形成备案...
海绵城市防汛决策信息化综合平台通过验收
近日,宿迁市防汛防旱办公室组织召开海绵城市防汛决策信息化综合平台合同完工验收会议,项目参建单位、市水利局有关处室代表和特邀专家参加会议。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检测单位、实施单位的工作报告,查看了平台功能操作演示,审阅了相关档案资料,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智库报告 ▎智能建造、全域海绵、低碳绿色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颁布施行全省第一个海绵城市专项立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确保海绵城市建设有法可依;在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6部相关行业立法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排水与再生水管理条例等4部相关法规已被纳入人大立法计划,持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海绵城市法规体系正由“1+6”向“1+N”有序拓展。另...
《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助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发改、资规等部门严格把关海绵城市建设立项环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条件等方面落实海绵建设指标;住建、水利部门严格把关项目建设施工环节,建立“专人审查+专家会审+专项推进”的工作模式,确保海绵设施建设不走样;财政部门严格把关专项资金使用,确保中央资金充分发挥社会投资拉动等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