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 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自动投案”的要件解析
《醉酒驾驶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醉驾被现场查获后,经允许离开,再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或者主动到案,不认定为自动投案;造成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的,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该条规定共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是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被查获后无法成立“自动投案”的规定,下部...
...裁量模式实证研究——基于部分城市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定量研究
吴雨豪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犯罪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刑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主要聚焦于用定量研究的实证方法分析刑事司法领域的决策行为,研究成果发表于《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等中文核心期刊及JournalofExperimental
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多数情况下,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最多属于违法,不构成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认定会从外观、参数等方面综合考量,并不是单纯以“名称”定性。因此,如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和机动车醉驾一样的法律责任。早在2013年,上海就有...
醉酒驾驶、伪造证据、暴力抗法……山东省检察院发布4起依法惩治...
进一步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教育警示广大司乘人员严格执行安全驾驶有关法律法规,促进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卜某某危险驾驶、妨害作证、杜某某伪证案等4件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教育警示广大司乘人员严格执行安全驾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司乘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近日,省检察院发布了卜某某危险驾驶、妨害作证,杜某某伪证案等4起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
最新| 关于醉酒危险驾驶,两高两部最新意见发布→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以下简称醉驾)违法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一、总体要求第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应当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坚持正确适用法律,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办...
李睿懿:醉酒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中国应用法学
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这种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必要的,如果再增加规定“情节严重”等限制性条件,具体执行中难以把握,也不利于预防和惩处此类犯罪行为,建议维持草案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这一规定不再作修改。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
李睿懿 李晓光 曾琳 |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仅是醉酒情节,是否作为危险驾驶犯罪处理,需结合其他情节予以考虑。“但书”不仅可以而且很有必要适用于醉驾案件的处理,逐渐成为各方共识。故《意见》第4条第1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意见...
学法进行时丨解读《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为提高广大官兵法治意识、增强纪律观念,今天我们一起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进行学习剖析。01醉驾案件立案标准有变化吗?根据《意见》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
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关于醉酒驾驶,“两高两部...
《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意见》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