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关注丨揭开违规投资入股“面纱”
如投资入股管理和服务对象经营的公司、本人管理的项目工程等;干股类即利用职权入干股参与定期分红,此类情形主要集中在资金项目密集型行业领域;持有类即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等其他违规投资入股行为。
手段隐蔽、伪装性强、金额较大…中纪委机关报揭领导干部违规投资...
如投资入股管理和服务对象经营的公司、本人管理的项目工程等;干股类即利用职权入干股参与定期分红,此类情形主要集中在资金项目密集型行业领域;持有类即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等其他违规投资入股行为。
透视违规持股的纪法罪问题
不得违反刑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规范证券交易行为的规定,如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严格遵守200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一般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买卖股票或者进行证券...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认定
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主要是指党员干部为销售方与购买方、服务人与服务对象等合作双方沟通信息、介绍业务并收取钱财,是违纪违法行为;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贿人与受...
规纪法·早知道|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该如何定性(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
三堂会审 | 公职人员与他人“合作经营”并获提成如何定性
综上,周晓川以“技术入股”为名,利用职务便利为胡某的乙公司向宜宾纸业公司供应聚合氯化铝提供帮助,进而收取228.5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论处(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周燕: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透视违规持股的纪法罪问题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投资原始股的行为一般属于违纪违法行为,在有权力因素介入的情况下,还可能构成受贿犯罪,在认定时要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结合下列因素来综合判断。第一,党员干部与请托人有无权钱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是一种稀缺资源,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通常都是针对公司高管或是战略投资人定向出售,拟...
首部规范国企管理人员处分的法规公布,51项行为将被处分
《条例》规定了哪些违法行为?有何考虑?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关于违法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据此,《条例》作为配套行政法规,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纪检监察报通报新型腐败案例:严查以合作投资为名受贿
表面上看,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借他人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但当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以权力来获取“干股”“收益”,这就成了典型的隐性受贿。在浙江省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沈军玉受贿案中,沈军玉在明知自己不能入股情况下,通过安排亲人代持、介绍第三人购买等形式...
阳新纪委监委发布最新公告!|公职|党员|县纪委|检察机关_网易订阅
(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1.以本人或他人名义,采取独资、合资、合股、合作、合伙,或者私自以租赁、承包、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问题。2.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入少占多、占干股等形式参与公司、企业分红,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