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符合生育政策女职工的奖励产假工资应由谁来支付?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本案中,小林符合我省生育子女的政策规定,且已参加了孕前检查,应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
二胎妈妈之惑:医保部门核发3万多元生育津贴,公司仅发1万多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按此计算,胡女士确应休产假173天。在胡女士提出异议后,公司给她延长了15天产假。当她在产假到期时向公司再申请45天产假时,公司却未批准。今年3...
女职工劳动权益获更加充分保障 且看职场宝妈如何依法维权
目前,我市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158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高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发放给女职工本人。法院认为,小王按规定休产假,应当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即按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小王产假前的月平均工资为12000...
生育津贴究竟发给谁的 该不该“就高”补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按此计算,胡女士确应休产假173天。在胡女士提出异议后,公司给她延长了15天产假。当她在产假到期时向公司再申请45天产假时,公司却未批准。今年3...
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答疑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故男方的陪产假为15天,生育双胞胎陪产假也是15天。15.再婚前已经生育三个(或以上)子女,再婚后是否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
二胎女职工请求单位支付增加的60天产假工资 仲裁机构:支持
郭某向仲裁机构提起申请,要求某公司支付其2017年5月30日至7月28日的产假工资6500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支持郭某的请求。“二胎女职工增加的60天产假也是其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依法应当享受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能因未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就使二胎女职工增加产假期间的待遇落空,否则将会造成‘有假期无待遇’的尴尬...
生二胎企业奖励6万,三胎9万!鼓励生育政策频出,什么方法才能最有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但目前我国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待遇,除个别省份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外,绝大多数地区都由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客观上导致了用人单位更倾向招用男性并且更多在人力资本领域投资于男...
热闻|女子二胎咨询休产假次日竟遭辞退,职场生育歧视屡见不鲜,孕产...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
补齐女职工权益保障短板 进一步减轻女职工的生育之忧
因此,相关部门应考虑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减轻企业雇佣女职工的顾虑。同时,探索构建生育成本分担机制。比如,有专家建议可以引入社会力量,拓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大基金规模。较为理想的状态是,不仅用以支付产假,也逐步覆盖生育假、育儿假的工资待遇,切实缓解企业的困境。
生二孩三孩产假加30天,三孩一次性奖励三万元……青岛一民营企业...
记者走访岛城目前企业和家庭现状在今年早些时候,曾有消息称青岛一公司出台鼓励员工生育三孩的政策,据称最上限的奖励为成功生育第三孩的女员工可一次性获得生育奖励奖金10万元,并享受一年带薪产假,每个月有1000元的宝宝奶粉补贴直至3周岁,以及女职工在备孕、怀孕期在时间上和对男职工配偶的其他奖励等。不过,记者一直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