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谁来补,补给谁
随后,生态保护补偿的类型及对象逐步扩展到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区域综合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荒漠生态保护补偿、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补偿,到目前,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已经覆盖绝大多数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与其他国家相比,我认为我国的生态保护...
科学高效实施生态保护补偿
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促进区域间良性互动,尤其是让受益者乐于付出,倒逼其自加压力保护生态。同时,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优先用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等领域,让相关领域的付出者、实干者得实惠,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还应拓展资金补偿以外的生态保护补偿方式,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
海报观察丨九年前启动立法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终施行 生态保护...
根据《条例》,生态保护补偿包括三方面,分别为财政纵向,即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区间横向,也就是流域之间、区域之间的政府间补偿;以及市场机制补偿。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胡庆美在会上介绍了《条例》出台的总体思路。据...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
优化完善纵向补偿重点范围,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特别生态功能区、山区26县、承担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任务的地区等作为我省纵向生态补偿重点地区,全面纳入省级对下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范围。健全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财政体制。(二)加大纵向补偿力度。省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绿色发...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4年4月6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答记者问
问:在规范财政纵向补偿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答:一是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www.e993.com)2024年8月6日。二是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中央财政按照森林、草原...
两部门负责人就《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答记者问
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相关机制,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问:在规范财政纵向补偿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答:一是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答记者问
问:在规范财政纵向补偿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答:一是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二是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中央财政按照森林、草原...
生态保护如何补偿,这部法规说清楚了
实践经验,确定了“1+N”的国家财政补偿格局,“1”是指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包括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N”是指各类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水生生物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其他重要生态环境...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托“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地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四)明确划定范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明确水源涵养、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