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规定中的“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即指合理限度,目的是担保留置权人实现债权,因此,留置财产的价值也应以留置权人的债权数额及行使留置权的合理...
首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在收货人没有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或者行使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因目的港无人提货导致承运人损失,应当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托运人包括两种:一种是“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即契约托运人;另一种是“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
最高院首次发布七个海事审判指导案例|船舶|海商法|承运人|海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托运人既包括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契约托运人,也包括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实际托运人。在收货人没有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或者行使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缔约方的契约托运人承担,实际托运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指导性案例230号: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
案涉指示提单记载,托运人为中国机某国际公司,收货人凭指示,承运人为新某航运公司,通知方为海某公司。新某航运公司通过订舱公司收取了运费及相关费用。2018年7月14日,案涉货物运抵目的港泰国林查班港并完成卸载,至案件审理时仍存放在目的港无人提取。另查明,中国机某国际公司已通过向开证银行提交提单议付的方式...
新干县人民法院:运货途中出事故 货物损失该谁赔?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提醒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只要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承运人就应负法定责任,除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法律,水路,合同法,承运人,托运人,海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货物运输纠纷
郁佳嵘|论多式联运合同概念构成中的“不同运输方式”
另一方面,从一般社会观念上看,托运人支付运费所换取的乃是承运人妥善保管货物并在约定目的地交付收货人的对待给付义务,至于采取何种运输方式,与承运人的管货义务和交货义务在逻辑上是重叠关系,不宜再单独提取作为一种独立义务,否则即使是对托运人而言恐怕也是不可思议的。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第六条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等。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在货物外包装上张贴航空运输指示标贴。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和标贴。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应当按规定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
托运货物迟延交付或损失,货运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