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18人诈骗案(取保候审,主犯变从犯,从轻处罚)
「成功案例」18人诈骗案(取保候审,主犯变从犯,从轻处罚)一、基本案情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开发具备后台控制功能的交易所软件,并将软件出售给中间商,中间商再将软件出售给诈骗团伙用于实施诈骗,让被害人误认为是自己投资失误,先后骗取各地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个人涉案数额)。综上所述,犯罪嫌...
“雷公”儿子被拐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14人
王浩文拐卖儿童11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在伙同胡某雄拐卖何某某、伙同王某琼拐卖廖某、伙同王某艳拐卖熊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胡某雄、王某琼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决定对二人减轻处罚。此外,王浩文于2006年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
“只有从犯”的废铁走私案:获刑者追问“主犯去哪儿了”
生效判决中,法院认定的团伙犯罪,只有从犯、没有主犯。部分“另案处理”者,获得检方不予起诉处理。陈某林申诉称,本该作为主犯的货代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被“剥离”,致使他沦为“替罪羊”,以从犯身份承受了最重刑罚。2023年11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回复,称决定受理其申诉,并对是否符合...
姐弟坠亡案死刑复核裁定书:最高法回应程序瑕疵、解释为何双主犯
对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法综合评判认为:律师提出本案杀人犯意系叶诚尘提起,张波起初反对后来消极配合,原判认定二人共同策划,张波积极创造条件,属事实认定错误;案发当日叶诚尘在与张波手机微信视频通话时,以割腕方式逼迫张波作案,原判未予认定,系事实不清。张波、叶诚尘对犯意提起一节相互推诿;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二人多...
主犯和犯罪集团
31、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有多名主犯的,应在主犯中进一步区分出罪行最为严重者。对于多名被告人共同致死一名被害人的案件,要进一步分清各被告人的作用,准确确定各被告人的罪责...
诈骗罪共同犯罪中主、从犯金额的认定及量刑影响
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发布的《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对于部分被招募发送信息、拨打电话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对其参与期间整个诈骗团伙的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考虑参与时间较短、诈骗数额较低、发送信息、拨打电话较...
常燕法官:刑事案件中,对案外第三人追缴案涉赃款的证据甄别和法理...
王某作为某3公司总经理、某4国际实际控制人,负责组织策划、设计话术、管理团队、规避监管等犯罪行为;张某作为某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策划、团队管理、话术设计、指导业务人员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了重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王某辩护人所提王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与在案事实相悖,不能成立,本院不...
“看碟下菜”,对不同庭审人员的发问技巧
例如,冯某涉嫌制造毒品罪案被告人冯某告知辩护律师他在侦查阶段的笔录只有最后一次属实,其他的都不属实,是遭受到了刑讯逼供才作的有罪供述。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庭审发问,给他充分辩解的机会,让他自己解释在侦查阶段都经历了什么。辩护律师:你什么时候被抓到哪里?
最高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郭某钊受主犯陈某国雇佣搭建、维护非法汇兑网站,伙同他人非法买卖外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数额应按照网站汇兑总金额计算,但其在犯罪团伙中提供技术帮助,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及违法所得分成,综合考虑可以认定为从犯。范某玭长期、单向以泰达币为媒介帮助主犯陈某国等人进行外币与人民币的汇兑业务,且双方之间还有投资、...
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郭某钊受主犯陈某国雇佣搭建、维护非法汇兑网站,伙同他人非法买卖外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数额应按照网站汇兑总金额计算,但其在犯罪团伙中提供技术帮助,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及违法所得分成,综合考虑可以认定为从犯。范某玭长期、单向以泰达币为媒介帮助主犯陈某国等人进行外币与人民币的汇兑业务,且双方之间还有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