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烟台刑事律师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陪偿责任。但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略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本案中、张某与某不动产登记机构串通勾结,非法办理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并因此成功让张某向某银行贷款,而后因张某无赔偿能力,导...
《民法典》明确规定 虚假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这里的“损害”不仅包括物质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等非物质损失。通过这一规定,不仅大大打消了部分不法分子的“赌徒心理”,有效遏制了类似行为的发生,还为不动产权益已经因此受损的朋友,在维权时提供了强力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全文)
不动产登记簿及权籍图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符合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要求的专门场所,存放不动产登记簿和权籍图等,并保证电子数据安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为避免遭受损害外,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簿携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权籍图包括宗地图、宗海图和房屋...
不动产登记政策解读
不动产登记是法定不动产物权公示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国家】不动产登记“一问一答”
????第二十五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五、不动产物权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了,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赔偿吗?????答:不动产物权受法律保护。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生登记错误的,权...
爷爷私下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被判无效,律师: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针对案件中出现的“善意取得”与“恶意串通”,常莎解释称,所谓善意取得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善意第三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www.e993.com)2024年11月16日。
北京房产律师——债权人起诉撤销债务人与他人签署房屋合同案例
2018年1月29日,吴某刚将其名下坐落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号房屋抵押给杨某坤,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载明:“抵押方式:一般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2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4月21日;抵押人:吴某刚”。对此,吴某刚称,当时因资金周转不开急需用款,其名下仅有涉案房屋一套住房...
6个案例!深度解读《民法典》物权编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414条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了两个以上抵押权时,对于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按照以下原则受偿: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如果所有抵押权都已经进行了登记,那么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顺序受偿;如果抵押权有的进行了登记,有的未进行登...
最高检印发6件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这6件案例分别是张某等71户业主与贵州省安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检察和解系列案,孙某与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检察和解案,张某仲与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宋某军、赵某、刘某源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执行监督系列案,黄某海等27人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
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在《民法典》实施之初,聚焦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行权不当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发现“循环贸易”类案件、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后腾房类案件,清算义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涉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类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以及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