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订,应当废除认罪认罚制度
第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规范性前提作为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非中国首创,它的模板应该是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根据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规定,被告人有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在陪审团审判模式下,被告人有权选择陪审团成员,有权要求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接受交叉询问。通过这些制度化、程序性的安...
刘玉林 刘昱|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程序保障——基于协商性的尝试...
从立法沿革上看,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德国量刑协商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减损、放弃部分权利,从而获取司法机关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的宽缓处理。这一制度规定将刑事案件中的司法处理予以协商化、交易化,进一步改变了我国传统纠问式的刑事诉讼模式,体现了协商性司法的特点。正如学...
刘玉林 刘昱|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程序保障——基于协商性的尝试...
从立法沿革上看,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德国量刑协商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减损、放弃部分权利,从而获取司法机关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的宽缓处理。这一制度规定将刑事案件中的司法处理予以协商化、交易化,进一步改变了我国传统纠问式的刑事诉讼模式,体现了协商性司法的特点。正如学...
“现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京举办
沈海平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种协商性司法制度,代表了现代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要保障该制度有效运转,实现其价值功能,必须明确该制度应有的价值目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然以效率为导向,但仍然坚守着公正作为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是完全正确的。王超在辩诉交易全球化的背景下就认罪协商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问题进...
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矛盾辩护
尽管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并不相同,但究其内核,其实都包含着控辩双方部分协作、协商的因素。这必然带来辩护思路的巨大变化,亦即,“刑事诉讼协商所依据的理论已不是单纯的生存策略,而是宣告思考模式的基本转变”。因此,在思考辩护行为正当性、合理性问题时,必须区别于对抗式诉讼构造中的辩护。对抗模式...
黄伯青|《法官视域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上编包括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由来和发展、法理基础、价值取向、实践原则、内涵和外延、与辩诉交易制度的比较以及与庭前认罪答辩制度的比较等共七章;下编则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证考察、适用范围、适用阶段、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判程序、认罪认罚合法性的审查、自愿性的审查、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量刑建议...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专题推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与实施...
构建这一制度需要达到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权力主张与权利诉求、探究真实与定纷止争、域外借鉴与本土资源之间的价值平衡。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区别于辩诉交易制度,其正当性在于划清制度底线、保证平等协商、确保充分自愿、实现公平对价。
罗少雄 冯璐璐 | 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定位
有的学者认为,认罪认罚制度的确立,并不仅仅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走向进一步的简易化,而且以英美辩诉交易为蓝本,确立了中国式的控辩协商机制。从宽不再仅仅是国家司法机关单方面给予认罪认罚被追诉人的一种恩赐,而应当成为控辩双方协商交流的内容和结果。量刑建议的形成过程增添了当事人主义色彩,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诉...
李婷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关系研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统一的原因除了前文分析的庭审实质化的分层次要求和两者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一致,还存在一些具体根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者不是法院的原因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关系争议的焦点之一便是检察院的主导地位,趋向于“检察官法官化”,影响法院对“以审判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