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案引法律概念争议 正当防卫到底咋界定?
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给出界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那么,于某某的防卫究竟合理吗?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陈秋实律师认为,其防卫措施在正当防卫...
“宝马男砍人反被杀”,律师: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网友们吵起来了……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8月29日上午从昆山市检察院了解到,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2018年昆山龙哥反杀案全过程,砍人不成被反杀,最终“扬肠而去”
00:00/00:00倍速当前设备不支持播放你可以刷新试试70017001.199-f428efdb873022d50851587f72f4f0472018年昆山龙哥反杀案全过程,砍人不成被反杀,最终“扬肠而去”2024-09-2615:19发布于湖南|9767观看54261466手机看武痴
18年昆山“恶霸”龙哥持刀砍人,被小伙极限反杀,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当时也有千万网友关注此案进展,大多数人都认为此案的发生是由昆山龙哥引发的,刀也是他从车上抽出来的,于海明反击完全是害怕遭到这种人的报复,如果此案最后要判取于海明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那以后自己被欺负了更不敢还手。可同一时刻于海明的家人心里却没底,在这之前大家多少了解过,法律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昆山龙哥街头挑衅路人,砍人不成被反杀,死后8天家属拒绝收尸
随后宝马车上又下来一名女子,或许是砍到并没有发生剐蹭,为避免事态升级赶紧上前劝解,将自行车搬到了人行道上拉着白衣男子往回走,事情原本到此也就完事了,就在刘强强和女子准备离开的时候,没想到一直坐在车上观摩的龙哥按捺不住了。“在昆山还有人敢挡我的路,这不是不给我脸吗”,想到这里龙哥火冒三丈,推开车门...
回顾昆山龙哥:砍人不成被反杀,他的死对社会的贡献超过了他一生
这个最先拿刀,最后被砍杀致死的人叫做刘海龙,在昆山的黑社会团体内,还有一个外号叫龙哥!刘海龙年少时离家在外闯荡,但是受本身文化水平以及家世的限制,在北京,根本没有他的立足之地(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就这样逼不得已的情况下,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紧接着等待他的就是四年的牢狱生涯。
回顾昆山龙哥被反杀后,当地黑帮瓦解治安好转,反杀者过得如何?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的街头,戴着金链子一身横肉的“大哥”从宝马车里猛然抽出一柄刀。“大哥”用覆满半甲纹身的花臂拖着开背砍刀,向着路边瑟瑟发抖的中年人逼近,然后一刀挥向对方的脖子……然而几分钟后,砍人的花臂“大哥”却捂着肚子一身是血地仰面倒在路边,嘴里发出微弱的声音:“救命……”这一幕...
黑社会老大挑衅老实路人,居然瞬间反遭KO,深扒“昆山龙哥案”
昆山砍人事件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但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案发全程都被监控录像拍了下来,而且监控录像还通过网络传播了出来这就使得全国人民都成了案件的审判官,网友、司法界专家、学者、律师都加入了讨论案情的大军。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确实是死者刘海龙先行挑衅的,但中国有句古话是「人命关天、死者为大」...
昆山砍人遭反杀男子曾获见义勇为证书:因举报贩毒
扬子晚报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昨日刊发《为小事竟动刀,不料自己送了命》,报道了昆山“8.27”案件的有关情况。同时,网上爆出首先持刀的纹身男子即被害人刘海龙有犯罪前科,还在今年荣获见义勇为证书一事,引发网友质疑。对此,8月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了情况说明:刘海龙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警方据此抓获毒贩...
2018年昆山龙哥拿大刀砍人,却被打工人终结性命,法院:正当防卫
社会我龙哥,人狠话不多,不料拿刀砍人时,却被一打工人终结性命。回顾震惊全网的“昆山龙哥”事件,背后有何隐情,防卫过当还是合理自卫?2018年,昆山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案件。本欲炫耀武力的社会人士“昆山龙哥”,竟然惨死在自己的刀下。在这场离奇案件的背后,究竟又有着什么样的隐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