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超概”责任承担及治理路径探析
同时,笔者倾向认为《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约束、规范的是政府内部投资管理行为,并不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效力与履行,一般情况下作为发包人的政府单位不应以此为由对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超概”予以核减或不予结算,有关裁判案例亦支持笔者这一观点。如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4378号裁判认为...
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六大法律风险防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为预约合同,合法有效。但EPC合同约定不得将工程整体转包,设备采购不得分包,因业主单位不同意将设备交由宁夏三友公司采购,且三友公司不具备部分设备的经营范围和质量认证资格,故太钢公司不存在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最高院经审理认为,《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为预约合同,其...
建工领域内部承包性质与效力认定裁判观点11条
1.实际施工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实际施工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承揽项目,并交纳管理费,属于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承包项目。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丁某先于2013年11月15日与凯和安顺分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丁某担任项目负责人承揽案涉项目,并按工程总造价0.8%向凯和安顺分...
履行“内部承包协议”期间多次被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本案中的“内部承包协议”以合法形式掩盖了“挂靠”的非法事实,违反了禁止挂靠、转包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无效。第三,甲公司主张的“内部承包协议期间多次出借资质只能算作一次”不符合常情常理。首先,本案的...
法眼论事丨浅析建设工程内部承包
如前所述,内部承包是将企业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给本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在册员工,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内部合法有效,企业对外承受权利义务,具有高度的企业激励机制和自治精神。而内部承包虚假名义下的“转包”,主要是指企业将所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交由与其无任何隶属关系的人进行施工,此属于违法行为,归于无效。所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系列裁判观点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外部性(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外部性通常是负外部性。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具有通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以降低建设成本的可能,并借助信息不对称向购房人和建筑物使用者转移建设工程质量风险。因此,建工审判首先应当保护建设工程质量。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则应当在贯彻平等保护原则的基础上,着重保护建筑...
最高法院 谢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裁判规则解析
通常情况下,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就有权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在支解发包(民法典将建筑法关于“肢解”发包的表述修改为“支解”发包,本文用语与民法典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存在多个承包人,即使认定支解发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各承包人所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约定“管理费”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工程款可参照合同的约定计算,但并不代表相关条款独立有效。故二审法院认为冉某敏与贵州四建公司之间的管理费约定,以及冉某敏与李某渠、刘某贵之间的转包费的约定均为无效条款,亦不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形。一、二审中贵州四建公司...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借用资质(挂靠)纠纷司法观点汇编(下)
是指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没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违法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淮阜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部分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2.3.2本工程与相邻标段2.3.2.1内部工程(1)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作为淮阜枢纽工程总体平台,应包含淮阜枢纽工程所有参建单位的应用内容,向所有参建单位开放并提供服务;智慧工地中所涉及的公共区域的网络、摄像头等硬件设备,应向所有参建单位共享使用。(2)房建(启闭机房、桥头堡)施工标界面:施工时承包人施工闸墩墩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