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分析一例买卖名义签署的以房抵债合同起诉无效胜诉案例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林某全部诉讼请求,确认林某、白某与康某于2018年11月9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和《房屋转让合同》有效。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林某承担。事实和理由:1.本案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和《房屋转让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
以房抵债债权人之权利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以房抵债”协议中双方达成的房屋转让约定,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形,以房抵债债权人可以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被执行人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但此项权利系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在未经法定变更登记程序完成物权公示前,以房抵债债权人尚不能依据以房抵债协议主张其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最高院:以房抵债未过户,也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能排除执行吗?
在法律上,以房抵债协议通常被视为一种实践性法律行为,其效力不仅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还依赖于物权变动的完成,即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以房抵债未过户,也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能排除执行吗?最高院在《吉林省亿西欧投资有限公司、黄志强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再审案》中明确:房地产转让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
【法官说法】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后又要求承担货币给付义务,法院能否...
在此情形下,房屋抵顶的相应货款并未消灭,甲公司仍有权主张该部分货款,故即使在双方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有效的情形下,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担货币给付义务责任应当得到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甲公司支付拖欠原告乙公司的货款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
民法典宣传月│因未支付工程价款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能否对抗法院...
卿某华虽与A公司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双方之间成立以房抵债法律关系,但在法院采取查封措施之前,卿某华与A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被查封房屋的设计用途均为商业而非用于居住,卿某华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综上,新邵县人民...
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认定
1.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一、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
以房抵债协议未履行情形下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路径
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应综合基础债权债务关系,区分不同情形认定其效力。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原则上有效。二、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路径选择对于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而言,因大部分司法裁判不认可此类协议的效力,通常此时债权人无权要求开发商履行以房抵债协议...
王利明|??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
关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依据该规定,当事人一旦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如果该协议不具有其他效力瑕疵事由的,就应当认定合法有效,这...
人民法院关于以物抵债纠纷案件18条裁判指导意见
⑤以房抵债协议合法有效。9、以房抵债所涉及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如何认定案件性质?对已经纠纷成讼的执行异议案件,在审查中发现买受人并未现实支付房屋价款,而是通过对出卖人或他人的到期债权,或是以其它房产、实物冲抵房款。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在总体原则上应当注意认真审查有关案涉事实真伪,包括所谓冲抵房款的...
传《保险法》新增修订:保险公司资不抵债或转让业务,可对保险合同...
01《保险法》草案拟新增规定,保险公司资不抵债或转让业务时,经国务院批准,可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02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若无法达成转让协议,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保险公司接受转让。03保险保障基金为保单持有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兜底,但在极端情况下,保险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