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归一方另一方依据合同可享居住权
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并未规定物权性质的居住权,案例中陈某依据协议可以请求居住房屋,陈某对于房屋只享有请求居住的债权,而张某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是物权,物权具有支配权和绝对权的性质,而且物权优先于债权。因此,陈某对房屋享有的债权不能对抗房屋所有权人张某,当房屋所有权人张某要求陈某搬离时,陈某应当搬离房屋。
瞒着其他共有人设立居住权,是否有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确认张耀、张美在涉案房产中设立居住权的行为无效;张耀及其妻儿、张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注销该居住权的登记。法官说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卉我国立法对于居住权的功能定位是保障弱势群体长期居住的生存利益,进而实现我国住房政策由“居者有其屋”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
遗嘱设居住权,让再婚老伴有保障
通过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从登记时就成立了,那么通过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从什么时候开始成立呢?张琳表示,通过遗嘱设立的居住权,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就发生法律效力。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当从继承开始时设立,办理登记并不是居住权的生效要件。不过,...
两份遗嘱,哪份有效?| 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
俩妹妹对刘强的居住权先支持后反对2007年,刘山和王梅老两口在第一份遗嘱中,为小儿子刘强设立居住权,四位子女均在遗嘱上签了名;2018年,刘强退休后,回到北京生活,因为无力购房,于是和父亲居住在一起,并照顾父亲的饮食起居;2021年,父亲去世后,刘强继续住在房子中,而此时,刘红和刘兰却起诉要求刘强搬走。Q主持...
民法典宣传月 |《民法典》连载之“一问一答”(物权编)
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关联法条:《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法发布5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认真研究讨论后,确定该案作为北京法院第三十批参阅案例,并向辖区各法院公布了上述裁判规则,统一了辖区法院关于保留房屋居住权赠与合同案件的裁判尺度,对全市法院办理类似案件形成有效指导和重要参考,树立了依法保障“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的鲜明价值导向(www.e993.com)2024年10月9日。
【普法讲堂】50个法律常识,建议收藏!
30、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出租给他人。31、担保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32、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有哪些?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江苏淮安中院发布2023年度保护妇女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本案中,杨某为维持与郑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向其赠与大额钱款,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依法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郑某应予以返还,不仅有效维护了妻子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行为的警示。设立居住权化解婆媳矛盾,实现老龄妇女老有所养...
【普法在线】100个法律小常识(上)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由法人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所以,选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11、什么叫作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之诉的裁判规则构建——以案外人主张享有所有权及物权期待权为例
对于合同订立时间及效力的问题,可以参照上文关于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的相关审理要点。买卖合同不宜拘泥为经过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只要买受人与开发商就系争房屋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即可。2.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