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
当居住权作为执行标的或附着于执行标的之上时,不应拘泥于居住权的人役性,而应专注于居住权的用益性,承认居住权具有对价属性。在居住权难以实现或与其他权利冲突时,由执行法院结合居住权的制度基础和立法目的,平衡协调居住权的人役性和用益性,根据居住权的权利状态、范围、期限和居住权人的收入水平等因素,对居住权...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巧设“居住权”化解纠纷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法官说法: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制度,其设立有利于让人民群众住...
邹城发出首张居住权证书
济宁新闻网讯为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满足群众居住权登记的要求,根据《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济自资规字〔2024〕16号),邹城市于3月18日在全市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于4月8日办理完成首个居住权登记。那么居住权首次登记的适用情形是什么?1.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
济宁主城区开展居住权登记 三种情形可申请办理
昨日起,主城区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居住权登记。记者从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居住权首次登记有三种适用情形——近亲属之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前期已经陆续有市民打电话咨询,今天有部分市民来到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在吴泰闸路不动产...
关于征求《娄底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定(试行)》意见的函
经研究,现将《娄底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浅析不动产“居住权”的设立与登记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也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www.e993.com)2024年10月9日。居住权自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时设立,登记设立后便可以保障居者有其房,即便以后房屋权属发生变化,其他权利人也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出房屋。《中华人民共和...
济宁市主城区将于3月18日起开展居住权登记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3日讯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前发布通告,为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满足群众居住权登记的要求,根据《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济宁市主城区于3月18日起,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居住权登记,申请登记的情形包含:...
正式落地!珠海颁发首例居住权登记证明!
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的消息,珠海市首例居住权登记证明,已于2024年2月1日颁发。这是自《民法典》实施以来,珠海颁发的第一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珠海正式落地实施。1月30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印发《关于试行居住权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
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的88个知识点
《民法典》明确规定,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九)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民法典解读】重温《民法典》77处变化
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17.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