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重要条款解读(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张洪:这一条规定与国际仲裁接轨,如果当事人在参与案件审理中发现仲裁规则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款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执行,仍然继续参加仲裁,而且在庭审辩论终结前都没有提出异议的,就会被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那么在裁决作出后再提出异议就丧失了权利。第二章仲裁协议第四条〔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一)仲...
一文讲清!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如何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02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效力问题难免有不同认识,从法律上由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加...
国际仲裁电子送达有效 深国仲裁决书获新加坡法院承认及执行
本案体现了新加坡法院对深国仲电子送达方式的认可和支持,引起业界高度关注,不少专家认为具有先例性价值,将对国际仲裁的跨境送达产生深远影响。该案明确认定手机短信跨境送达方式有效,同时,该案也表明,仲裁机构在使用电子方式送达时所保留的详细送达记录将在后续的裁决承认及执行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这一互认安排生效后,在港资产可被内地直接充公?香港律政司澄清
据微信公众号“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消息,香港律政司1月23日回应媒体提问,表示留意到有讨论指互认安排生效后,两地法院会就案件的资料或执行情况等相互通报或者交换资料,律政司指出此说是谬误。律政司指出,互认安排只涉及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而是否有需要在另一地申请执行判决,完全是当事人...
仲裁请求被驳回后的法律救济
故裁决书生效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裁决结果不服,是不能再次申请仲裁改裁的,也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或上诉要求改判。笔者认为,如申请人认为仲裁裁决确实存在问题导致其合法权利未获得法律保护,且符合《仲裁法》有关法定条件的,可通过如下方式寻求权利救济。
陆欣梓 何隽铭|部分裁决在我国撤销与不予执行的实证研究
就部分裁决的撤销来看,人民法院仅在少数案件中因部分裁决内容超出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等原因而作出撤销裁定;就部分裁决的执行来看,人民法院仅在少数案件中因部分裁决存在事项遗漏,或执行该部分裁决会与法院以往生效裁定相冲突等原因,裁定不予执行(www.e993.com)2024年11月28日。整体上,通过归纳目前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部分裁决的审查标准,发现...
合同书因默示履行行为成立,其中的仲裁条款也同步成立?
一审裁判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裁定已生效。案例精解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96号裁判理由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合同是否成立与其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成立这两个问题常常纠缠不清。对于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而言,一方面,根据《民法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属于解决争议方法的合同内容,合同与仲裁条款具有整体与部分的关联性...
细节!保理交易中债权转让一文讲清!
如若承认,则意味着保理人受让债权对债务人的效力回溯至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债务人之时,债务人在此之后对让与人的给付均为无效清偿;如若不承认,则保理人债权对债务人的效力发生于裁判和仲裁裁决生效之后,债务人此前对让与人的给付均为有效清偿。故此仍需要综合其他要素对该二方案及其法律后果进行价值优劣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均属于民商事性质案件”的生效判决,也包括了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赔偿的生效判决;同时《安排》第三条明确剔除了不适用《安排》的八类判决类型,包括部分婚姻家事案件、继承案件、部分专利侵权案件、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破产(清盘)案件、确定选民资格等案件、与仲裁有关案件、认可和执行其他法域裁决的案件...
最高法发布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典型案例
要约、承诺的生效、撤回、撤销均采用“送达生效”原则,即送达对方才生效。而公约第27条就合同宣告无效发出的通知则规定,宣告无效的声明只要“以适合情况的方法”发出即生效,传递过程中的风险并不由解除权人承担。这不同于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的“到达生效”原则。本案准确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