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投市场的“对赌回购困境”:现状、成因与破局之道! | 高金智库
在对赌条款被触发后,法院判定案瀚霖公司为创始股东的回购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条款有效,瀚霖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担保责任。“瀚霖案”让创投市场开始意识到,并非所有目标公司参与的对赌都是无效的,至少让目标公司为创始股东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是被司法实践所认可的,因此让投资人重新燃起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勇气。3.2019...
黑镜律师观察|对赌回购的双输困局
同时,投资人还会要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联合创始人等,对此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或直接要求实际控制人作为回购义务人。某种意义上,国内创业已沦为一场无限责任的博弈。在对赌第一案“海富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投资人与公司进行业绩对赌的回购条款无效。此后,投资人基本形成了较为普遍的共识:如对赌中回购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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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完成上述任一年度业绩承诺,则,投资方有权选择要求任何一方或多方,且目标公司、创始人应按照如下方式向投资方共同及连带地作出补偿或回购投资方股权:(1)若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但高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60%(不含本数),则该年度应补偿金额按下述公式进...
31个诉讼、279份招股书,回购协议「绑架」创投业-钛媒体官方网站
我们统计了2023年至2024年上半年上交所受理的279个项目,发现在设有回购条款、并写明回购主体的143个项目中,不到5%的项目只由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其余项目都由实控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以及独立承担回购责任。“其实(连带责任)真正目标也不是公司,只是给创始人的安慰剂。”王淼说,“因为直接写明让创始人承担回购责...
31个诉讼、279份招股书,回购协议「绑架」创投业
张亚兴说,自2012年对赌第一案“海富案”之后,各地法院都参照认定投资人和公司的对赌无效,与创始人之间的对赌条款有效的裁判精神。因此实践中,投资人都更倾向于让创始人做回购义务人。直到2019年“华工案”中,江苏高院才肯定公司作为回购主体的合同效力。这一裁判观点最终被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
启明创投邝子平:回购、对赌条款被滥用,不应把企业或创始人逼上绝路
第一个变化,早年我们尝试把赎回条款加入到人民币基金的投资条款时,律师提醒在中国公司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东的股权有很大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机构就做了个变通,让创始人做回购承诺(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行业当时的观点是,虽然创始人多半是没有这个能力回购的,这一条款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督促创始人勤勉工作。由于这个义务落到了...
风声|上万家创业公司即将被“回购”压垮
具体在实践中,投资机构要求的回购又可分为三种情形,即公司回购、创始人回购、公司和创始人一起回购。如果公司回购,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需要完成减资程序,十分困难。如果回购条款中有规定公司或创始人现金补偿,又会出现前文所述的情况,比如创业公司已经无可供分配的利润或者创业公司资不抵债、无法履行现金补偿。
邝子平回应:对创投行业合理使用回购条款的解释
3.回购的责任人是谁:协议上也明确写着,公司方、创始人,其中公司方优先,创始人补足;4.回购的利息是多少:年化10%的单利。首先,我旗帜鲜明地主张投资协议里可以包含回购(赎回)条款,启明创投的大部分投资协议里也包含这个条款。这个条款不是我们达到投资回报的手段,只是一个保护性条款,我只是反对滥用。这个条...
陷入回购危机,约1.4万家创业公司瑟瑟发抖,国家出手了
说起来,“回购对赌协议”其实也是个舶来品。启明创投创始主管合伙人邝子平的说法是,在早期美元基金对中国项目的投资中,一般会出现回购条款,偶尔会出现业绩对赌条款,目的在于督促创始人勤勉工作。但这些条款通常不会触发,即便触发也是在不伤害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为什么在中国这一轮会出现明显的“踩踏式回购潮”呢...
创业公司回购潮,有什么解法?
在当年经济上行周期的好日子里,大家都低估了未来的风险,大家也都没经验,投资人敢提、创始人敢签,回购的问题被繁华所遮掩;在投资期限到期叠加资本市场进入下行周期时,回购问题被瞬间放大。创业公司集中、批量地触发回购(特别是创始人个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特别是投资机构批量诉讼与强制执行),对中国经济的潜在影响恐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