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员突发疾病猝死,网上求职的他劳动关系认定一波三折
案外人林某与运输公司母公司之间签订的上述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二级法院均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高度重视主办律师意见,判定运输合同无效,认为无证据证明案外人林某与郭某存在劳务关系,运输公司不能以此转移用工风险、逃避用工责任,确认运输公司与郭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一审判决...
货物运输途中受损,保险免赔条款是否有效?
本案中,原告对运输货物进行参保,运输途中因火灾造成货物损失,已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情形,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中绝对免赔条款明显减轻保险人的义务,系格式条款,被告某保险公司没有通过加粗加黑字体等方式告知相对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合理的提示告知义务,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某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全部...
运输合同纠纷警钟:货物被骗,损失赔偿究竟该由谁赔偿?
其次是原告诉请的损失应否由被告予以赔偿的问题。本案系运输合同纠纷,应按运输合同法律规范确认在履约过程中合同方的违约责任。该货物运输合同不存在无效事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在货物运输协议签订后,原告在履约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在履行...
【案例精析】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无效的典型案例
原告阮某平虽作为承运人与被告某甲公司签订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但并未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涉案船舶运输合同属于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所称“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
王宁|民法典背景下国内航次租船运输中滞期费司法适用的误区、风险...
国内水路货物运中,航次租船运输的出租人对滞期费的司法适用往往存在认识误区并因此存在构成非法留置货物和胁迫的违法风险。正确认识应是:无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出租人签订的航次租船合同无效,其无权主张适用滞期费条款,即使运输船舶具有营运证件或出租人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质也不影响合同无效的认定;滞期费不具有法...
广州海事法院发布2023十大典型案件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水路运输许可证,案涉运输合同无效,但水路运输已经完成,被告应予适当补偿(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本案判决既依法维护了海上通航和作业安全;又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的补偿原则合理认定了补偿运费数额,保护了风电设备运输企业的权益,对于规范海上风电产业运输环节的相关纠纷具有一定指引意义。一审生效。
全国人民法院:运输合同纠纷的54条裁判要旨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依据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享有要求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但双方当事人仍要遵循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的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行使此项权利时,承运人也可相应行使一定的抗辩权。如果变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难以实现或者将严重影响承运人正常营运,承运...
车辆过海难“带火”拖车业务?海口秀英港:已接通知不再售卖拖车过...
曾小寿建议,港口企业与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联动,查看购票过海的拖车是否在海南省备案,是否具有真实的维修救援服务等,进而规范港口的运输管理;对于托运汽车的旅客,建议在办理汽车托运业务时,查验对方运营资质,尽量选择合法经营的托运企业来承运,避免因选任无资质的公司而导致运输合同无效,以及在发生财产损失时造成维权困难或...
非法拉运433箱烟花爆竹 运费能要回吗?
一审法院认为,在案涉运输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罗某应向叶某返还500元介绍费;托运人陶某应向原告叶某某支付运费14400元。陶某对判决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院。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法官提醒非法销售和运输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易造成人员和财产损伤。非法运输烟花爆...
武汉海事法院一案例被《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收录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以下简称《商事海事纪要》)第七十条规定:“没有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承运人签订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无效,承运人请求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没有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