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施工结算协议不应施工合同无效而无效
2、结算协议虽源于建设工程合同,但基于其内容特殊性,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独立性,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不影响结算协议效力。当事人有权通过协议方式确定合同无效后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就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未按约定支付的违约责任及所签订的合同...
谭佐财:论公法责任承担对合同无效的阻却 | 法学202408
相较于原《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原《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新增但书条款“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民法典》继受该规定。如若无法妥当界定该但书条款的适用范围,法律行为无效规则必然形成重大漏洞,在认定合同无效时也难以实际操作。自原《民法总则》施行以来,该但书条款并未消弭理论和实务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当事人就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款)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未按约定支付的违约责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依照《建工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二)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款的认定固...
最高院裁判文书|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结算协议无效
1.尽管案涉《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无效,但合同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影响。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由丁某向王某支付工程款。2.虽然《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无效,但王某已就《分包合同》项下的工程进行了实际施工,丁某与王某就王某已完工程签订的《清算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达成结算...
合同纠纷案件中“背靠背”条款无效
但此类条款被认定无效,不必然导致合同其他条款无效,在满足其他支付条件情况下,大型企业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支付合同款项。“《批复》的及时发布,有利于推动解决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对于畅通中小企业司法救济渠道,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激发市场活力均具有重要意义。”上述负责人称。聚焦何谓“背靠背”条款?...
??全国法院:关于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中条款效力认定的裁判观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就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未按约定支付的违约责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依据该款...
【以案释法】驾驶证过期未年审并不必然导致驾驶证无效
驾驶过期未年审并不必然导致驾驶证无效。本案中原告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证为逾期未审验状态,不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也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保险公司不得对此作扩大解释;另外,本案事故的发生与驾驶证未审验没有直接关系,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作为拒赔理由,而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
事关中小企业账款回收,最高法明确这类“背靠背”条款无效
但此类条款被认定无效,不必然导致合同其他条款无效,在满足其它支付条件情况下,大型企业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三是约定无效后的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问题。在上述有关付款期限、方式、条件的合同条款被认定无效后,关于付款期限的起算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可能影响该条款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选择有利于该条款有效的解释;属于无偿合同的,应当选择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第二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所称的“交易习惯”:...
建设工程领域“背靠背”条款的性质和效力问题解析
“背靠背”条款将合同外的第三人行为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此举显然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该条款无效。二是违背公平原则,总包人将属于自身的资金支付风险转移给分包人,使得分包人的求偿难度增大,损害了分包人合法权益,应属无效。如北京一中院审理的(2014)一中民终字第01260号案件中,法院认为,甲公司在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