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司法鉴定如何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鉴定虚开案件中的税款损失?
鉴定意见一:回收公司A、回收公司B均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甲鉴定机构鉴定分析认为:第一,根据涉案业务开展情况来看,本案的货物交易实际上是在散户和钢厂之间发生并完成。回收公司A和回收公司B在未实际参与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设中间交易环节营造虚假的购销交易事实,并基于虚假的购销交易开具发票,因此得出一项事实结论:确认...
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方式和辩护策略
实体企业虚开销项一般亦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企业有真实的进项,但因购买方不需要发票,其销项发票“多余”而虚开给第三方;另一种情况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开具发票不产生额外的税收而虚开给他人。虚开销项一般是为了赚取“开票费”。第二,虚开进项。虚开进项往往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实际的进货,但因上游为非增值税...
无骗税目的未造成损失,指控虚开,改判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A公司为B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该扣除从农民工资金专户发放的资金;(2)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犯罪情节较轻;(3)被告人吴某某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请求法庭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3.被告人姚某某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如何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犯罪属性?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项行为,即构成虚开发票行为,该行为达到涉刑标准,即可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笔者认为,从行政处理角度,单凭上述规定对虚开行为的定义,只要虚开行为发生,就可定性为虚开,继而依照规定对其实施罚款。这种行为罚并非以导致国家税款损失作为必要前提,目前几乎所有的行政案件基本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处...
刑事法律8月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变化及辩护要点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概念与法条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罪名全称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
专业文章丨再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风险防范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1.罪名认定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学者:出于融资等不涉税目的虚开发票行为,不应论罪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不能一刀切地认定为有罪,而是要结合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指出,如果普通发票的金额及交易利益没有被计入企业成本进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就不会导致国家税款损失或具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风险,那么直接根据《发票...
界分虚开发票罪需要综合评价行为非法性
综上,笔者认为,对于虚开发票罪是否以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为构成要件的质疑系伪命题。对于虚开发票罪要件的分析应当着眼三个层面:第一,区分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只有虚开发票行为情节严重即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才具有刑法评价的客观事实基础;第二,区分税收损失与其他损害后果。对于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虚开发票行为,还须全面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无罪辩点分析与法院裁判规则
我国目前的发票已从手写发票全面转化为电子发票,篡改电子发票的信息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和虚开高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同,都作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五)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大咖说 | 张明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实害犯,不是行为犯、目的...
第一,《刑法》第205条的原第2款规定:“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显然,如果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巨大,以及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但情节并非特别严重,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