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还是过失,是骑行男孩被碾压案司机是否无罪的关键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如何区分呢?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有预见的可能性。什么是预见呢?预见,是预见义务与预见能力的结合。只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同时具备,才能认...
金泽刚:骑行小孩被碾压身亡案司机被批捕,是否过失犯罪取决于什么
作为一起过失犯罪,必须要证明有主观过失,即姜某某在面对小孩摔倒时,是否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过错,这就要考量双方当时距离的长短,小孩突然摔倒的速度等具体情节□作者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教授)8月11日,“河北小孩骑行摔倒被对向小车碾压身亡”一事引发全网关注。9月3日,媒体从小车司机亲属处了解到...
11岁男孩骑行摔倒遭碾压,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批捕 ,橙柿互动...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刑法》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刑法》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
11岁男孩骑行摔倒遭碾压,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批捕 ,橙柿互动...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刑法》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刑法》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
我国《刑法》的过失犯罪
根据本款规定,过失犯罪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构成犯罪的;第二类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构成犯...
11岁男孩骑行摔倒遭碾压,司机是否“过失致人死亡”?各方有哪些...
“过失致人死亡”有两个情形: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www.e993.com)2024年10月22日。前者是指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当事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疏忽大意”型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认定边界
依据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是“疏忽大意”型的过失犯罪;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是意外事件。因此,“疏忽大意”型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以及行为人的“...
骑行小男孩被压死,司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司机看到路边有骑行的车队过来,就应该提高警惕,提前减速,预防万一有人突然摔倒或者突然有自行车冲过来躲避不急。对于会产生交通事故的这个事情,应该有想到,但是他没有...
少年骑行发生碰撞致人死亡,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
被害人小琴方认为,小浩越过道路中心线到对向车道骑行,属于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小浩予以严惩。而小浩方认为,小琴骑行共享单车时未佩戴头盔等防护工具且超速行驶,是造成死亡结果的关键因素,坚持认为小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精准把握过失共同正犯的认定要点
过失共同正犯,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的注意义务,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共同违反了注意义务,实行了共同的过失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认定数行为人构成过失共同正犯,意味着可以在共同过失的场合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将数行为人作为一个犯罪整体统一认定过失犯罪。我国目前虽然不存在有关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