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思进 | 用于起重的特种车辆作业时致人损害,是否属于机动...
将涉案吊车的被保险范围限定于通行状态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显然有悖于投保人的投保初衷和交强险设立的目的。被告A保险公司抗辩本案不适用交强险赔偿并无依据。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
河南高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全国法院: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本案中,财保江苏分公司作为保险人、陈甲作为投保人签订的《财保江苏分公司信用保证保险投保单》明确约定,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且财保江苏分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方协议管辖合法有效,建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陈甲...
河南高院 | 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裁判思路
以伤残保险金条款为例,审判实践中常见保险人未能提供投保单或者仅在保险条款中约定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给付伤残保险金,却未载明具体的给付比例和行业标准具体内容,以上情形显然不能认定保险人尽到了条款交付义务,不适用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即可认定伤残保险金的比例赔付约定不发生效力。6.准确区分重疾险的...
【普法课堂】互联网保险中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及程度
保险人举证其向投保人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电子投保单、电子保险单或其他电子保险凭证等证据,往往记载了两大类的文字表述。一类表述为保险人已就相关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解释、说明,投保人已清楚相关责任免除条款的含义,愿意投保,即“你告知”型;另一类表述为投保人已就相关责任免除条款进行了阅读,投保人已清楚...
关于“停运损失”,你想了解的那些事……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投保雇主责任险后保险公司拒赔,最新判决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部分适用法律常见问题之研究
1、关于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案件民事部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对该条款中的“等”,目前以“等内”进行理解。需要指出的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不纳入赔偿范围。另外,根据《最高人...
又一省扩大人身险“双录”范围,将销售误导扼杀在摇篮
一、适用主体与实施范围(一)适用主体。在河北省辖内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对相关保险销售行为实施可回溯管理。(二)实施范围。向自然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含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保证续保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当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
【法律适用】如何认定卡式保单的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已尽提示和明确...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