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需要预缴吗?
一般情况下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但是也有例外:例外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
AI说税 | 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问: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
土地增值税预缴及清算实操
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根据国税发〔2009〕91号文,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
【涨知识】一文梳理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
提供建筑服务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要点梳理
1.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9%)×3%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二)预缴时间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税...
一文梳理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五种情形,你了解吗?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税局提示:建筑企业须关注的12项涉税风险点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部分纳税人对政策理解不熟悉,存在对跨市跨省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未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或者收到预收款时未预缴税款的情形。
如何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税金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