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美国囚犯被判终身监禁,蠢到亲手改判自己死刑,坐上电椅受刑
有以下三条之一的,都可以判定为恶性谋杀。1,21岁以上成年人,谋杀14岁以下儿童。2,强奸或强奸未遂期间谋杀。3,谋杀警察。控方认定,保罗在杀死史黛西之前就有强奸她的企图,所以是恶性谋杀,以此判定保罗死刑。但不幸的是,没有任何物理上的证据能证明,保罗在杀害史黛西之前曾经试图强奸她。而狡猾的保罗只承认...
台湾30名死刑犯可随时回家!国民党吴宗宪批绿营搞“废死”荒谬离谱
台海网11月20日讯(海峡导报驻台记者薛洋)台“宪法法庭”在今年9月宣判死刑部分“合宪”、限缩适用范围,包含判处死刑须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一致决。国民党民代吴宗宪19日直言,很遗憾的敬告台湾民众,在37件待执行的死刑犯中,因评议簿不复存在,无法证明法官是一致决,至少超过30件的死刑案件将回归普通法院...
前沿| 陈永生:应拓展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其中,进步最大的当属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法律援助法》将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的案件、被害人(包括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事人申诉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等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那么,《法律援助法》对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是否达到了合理状态?与域外国家相比还存在哪些差距?未来应如何...
学者建言刑诉法再修改:应完善值班律师辩护职能,扩大法援范围
此外,基于刑事诉讼法与法律援助法互相衔接的需要,报告还表示,此次修法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报告举例说,法律援助法第25条将死刑复核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限缩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被告人,与加强死刑案件被告人权利保障的法治发展方向背道而驰,不利于对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权益的保障,有必要予以修正。
汪雄:从《刑法》第20条第3款的适用范围反思刑法的立法价值
可见,生命、身体、财产、自由和名誉都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范围,但刑法上的人身权利具体包括哪些呢?学者姜涛教授认为,“刑法上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性自主权与人格权等,其中,生命权、健康权、性自主权是偏重身体方面的器质性权利,侮辱、诽谤等是偏重人格尊严的精神性权利。”姜涛教授把人身权利分为器...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
这里的“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一般是指刑事被告人在其执行职务或者业务活动中实施了犯罪行为,其所属单位或者雇佣他的个人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渎职犯罪的,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的范围,就应以其所属国家机关作为附...
1983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严厉打击犯罪活动
总共分为三次战役,分别从83年8月至84年7月,84年8月至85年12月,86年至国庆节。严打期间,全国共查获犯罪团伙19.7万个,成员81.6万人,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判处死刑3万余人。这次严打,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近40名高官子弟,他们仗着父辈的荫庇,为所欲为,罪行累累,最终被...
未成年人犯罪专题:移植、反思与重塑:“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本土化
一是不宜判处为死刑。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罚,世界范围内诸如德国、日本等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我国《刑法》明令禁止未成年人适用死刑,而且剥夺未成年人生命权与从宽处罚的原则相背反。二是不宜判处为无期徒刑。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在罪行极其严重时可被判处无期徒刑,由此不难看出司法机关对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适用...
陈光中、李作:轻微犯罪无罪化处理问题探讨
一些地方的实践做法为探索在轻微犯罪案件中引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也证明了在一些轻微犯罪案件适当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案件范围是可行的。理由在于,第一,就立法目的而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置的目的是针对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主观恶性较小,改造难度低,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给予未...
毒品案件《昆明会议纪要》解读60问
第一,将规则适用范围扩展到检察机关指控选择性罪名不准确或者顺序不当的情形,即同时明确了一审、二审两级法院改变选择性罪名的规则。第二,将《大连会议纪要》中“不得增加罪名”的规定修改为“可以增加选择性罪名”。第三,明确了变更或者增加选择性罪名的限制条件:(1)根据“不告不理”的刑事诉讼原则,变更或者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