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涉嫌猥亵指认现场时坠亡 两警务人员被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李某某两名警务人员不正确履职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事件回放女生报警称被猥亵涉事男教师辨认现场时坠亡嘉定中学是一所公办高中学校,由乐山四中和新桥高中合并,设置两个校区。时年57岁的山某某在该校新村校区...
男教师指认涉嫌猥亵现场时翻窗坠亡,两警务人员被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2022年8月25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民警林某、辅警李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8月29日,对二人取保候审。9月30日,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两人涉嫌玩忽职守罪向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1月15日,该案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林某、李某某押解犯...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
不得适用法定刑较轻的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处理;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应当依照相关犯罪...
“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醉驾...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意...
“醉驾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行为发生...
省法院 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1.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1)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①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的;...
轻罪案件应激活刑法第三十七条的适用
为了化解轻罪扩张的伴生风险,轻罪的实体治理中应有与重罪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最首要的即是犯罪成立范围和处罚范围的分离,体现在刑事实体法上即为刑法第三十七条所指向的定罪免刑制度。一、定罪免刑制度在轻罪中的适用具备正当性基础“违法必究”与“有罪必罚”作为一种传统理念深入人心。然而,定罪免刑制度的存在和...
最高法量刑文件解读:“醉驾入刑”≠“醉驾一律判刑”
相关刑法学专家、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醉驾一律入刑”指醉驾一律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来量刑,而不是指“醉驾一律判刑”。情节显著轻微不定罪、情节轻微免罚,本身就存在于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中。指导意见此次在危险驾驶罪中提及,目的是持续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两高两部:打击醉驾惩罚不能放松,但“一罚了之”不是最佳方案
《意见》着力解决各地醉驾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不够统一、处理不够均衡问题,统一行政处罚、刑事立案、起诉、量刑等标准,确保执法司法更加规范。比如,《意见》重申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明确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以及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具体标准和情形,规定罚金刑的起刑点和幅度。二是织密法网,严密规则。《...
“危害税收征管违法犯罪的打击与治理”三人谈:涉税案件有哪些特点...
第二,限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范围。《解释》突出该罪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核心功能而进行虚开的行为,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而虚开的行为,排除在该罪打击范围之外,防止轻罪重判,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符合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精神,合理划定了犯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