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ind...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天河区、南沙区行政...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即将修改
(四)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
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10.个体工商户对被标示为异常经营状态有异议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的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办公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省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通告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本通告期限内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国企业...
望京企业、个体工商户请注意:6月30日前一定要做这件事!
朝阳区广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朋友们注意啦!2023年度年报务必按期公示履行年报义务积累企业信用详细要求请往下看为做好本市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和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
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为确保经营主体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及时、有序、高质量推进,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报主体及年报时间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
2023年度年报开始啦!但这种链接千万别点!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公告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主体每年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3年...
新余各类经营主体注意!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开始了
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开始了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营业执照年报的公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新余市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度报告对象凡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报送2023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