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支持保险公司提高投保年龄上限
要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使用习惯,保留现金、纸质存折、存单、保单、业务凭证等服务方式,不强制要求老年人使用银行卡、互联网移动应用和自助式智能设备,不违规代客操作,不得对老年人使用柜面人工服务设置分流率等考核指标。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资金转账、合同签订、存折打印等业务办理中,提供适老版本文件和相应服务,做到...
涉网络保险“强买强卖”,赴美IPO的元保被监管批评侵权
早在2020年底,原银保监会曾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17条第5款明确提到,“在销售流程的各个环节,以清晰、简洁的方式保障消费者实现真实的购买意愿,不得采取默认勾选、限制取消自动扣费功能等方式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2021年10月,原银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答:《办法》共六章、30条,主要就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基本的经营规范和监管要求。内容包括:1.总则。主要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概念的界定,以及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要求。2.经营条件与经营...
监管部门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严打无资质“挂靠”行为
监管部门强调,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同时,要严格落实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活动只能通过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对非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引流、商业宣传推广等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服务,监管部门要求其应当严格遵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21解读|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再细化 明确经营条件、经营区域等...
细化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简称“《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通知》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定义、经营条件、经营原则、经营区域、风控管理、经营行为规范、保险中介机构...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通知》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立足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目标,坚持“强化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改革转型”的导向作用,着力解决互联网财产保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
事关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金融监管总局回应
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风险管控不到位、线下服务能力不足、业务经营不合规不审慎、产品销售误导、投诉举报集中等问题。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通知》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简称《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通知》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简称《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二、《通知》起草思路原则有哪些考虑?《通知》起草思路原则有哪些考虑?《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全面加强...
互联网财险新规落地!明确三大准入门槛 严格区分线上与线上线下...
三是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中华保险研究所首席保险研究员邱剑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整体来看,《通知》沿袭《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保留了偿付能力、风险评级等硬性指...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保险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