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套广播体操动作侵权案宣判 属思想不属作品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13日对中国体育报业总社诉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广东豪盛文化传播公司、北京图书大厦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体操动作不属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法院同时判决第九套广播体操动作的文字说明、图解作为文字作品和美术、摄影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中国体育报业总社起诉称,2011年6月27日,中国...
李文洁 郭晶|人工智能创作(AIGC):著作权法的新挑战
在“春风案”中,中国法院认为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创作的作品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与“春风案”相似的是意大利最高法院判定算法软件生成图片构成作品,在建筑师ChiaraBiancheri与意大利广播电视公司的著作权侵权案件[5]中,意大利最高法院认为...
...店剽窃其毕业设计品牌 律师:店铺或涉嫌侵犯设计师文字作品著作权
就郑女士发表的文章等内容,项某对“庶人”品牌的品牌文化、历史、理念等的描述,可能涉嫌侵犯郑女士文字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提起诉讼,判决确认侵犯著作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发布《关于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如何避免与在先权利冲突...
新型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类型认定
作为例证,在前述“金庸诉江南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考虑到文字作品当中的角色形象没有被充分描述因而作为思想本身不可被受众明确、清晰地感知,一审法院据此认为角色形象难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由此可见,“表现形式”一词在著作权法中具有特定的规范意义,即作为立法上确认作品能否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依据之...
单小波|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认定
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的认定应从人类创造性贡献的角度来考虑,当最低程度的创造性在作品中得以表达,该作品就应受著作权的保护。对于属于人工智能范畴的AIGC,其生成的作品由于缺少人类的创造性贡献,因此无法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事实上,用户通过提示生成作品时,创作过程已经脱离了用户的控制,用户对最终的作品未能产生实质上...
...技术复制他人文学作品在阅读类APP非法传播,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
1.通过网络爬虫技术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在阅读类APP平台非法传播,在涉案作品种类和数量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情况下,确实难以分别证明构成侵犯著作权的,但有证据证明涉案作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的,且行为人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www.e993.com)2024年11月2日。但是,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著作权普法与文学表达“相逢” 《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
《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以下简称《创作之伞》)被列为中国作家协会2023年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由重庆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李燕燕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共同撰写,是一部以长篇报告文学形式反映著作权保护题材的纪实作品。
《知识资源平台使用文字作品付酬办法》出台
去年11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经过三年调研、发放问卷、专家论证等严格程序,制定了《知识资源平台使用文字作品付酬办法》。《办法》指出,收录学术、学位论文、文学作品等文字作品,提供作品检索、下载、分析等服务的知识信息资源集成平台,其付酬的方式可选择保底稿酬+版税,以及一次性付酬。
75号咖啡 | 网络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刑”?——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
第一,影视作品、软件成为著作权犯罪多发领域。影视作品依然是侵犯著作权案件中最为常见的犯罪对象,主要包括服务器侵权模式和深度链接侵权模式。前者运营成本较高,更多呈现公司化经营;后者则仅需破解链接技术即能实现侵权作品传播,更多呈现单人作案形态,该类案件中,设置深度链接的网站多为盗版网站,对分散的盗版资源有聚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