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新规征意见: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或充电...
其中,《草案》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原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
关于对《常州市租赁住房消防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0.1禁止在住宅小区租赁住房的室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禁止在出租的村(居)民自建住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10.2租赁住房应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统一充电和停放场所(以下简称充停场所...
关于严禁在建筑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的通告
一、电动车应统一停放至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处(勿过多充电、高温充电),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二、电动车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电动车乘电梯上楼充电及携带电瓶上楼。三、电动车停放地点周围禁止放置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四、小区禁止乱拉乱接充电线路、禁止在指定地点以外区域充电。
关于清理楼道及公共区域杂物的通告
1、居民小区楼道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影响居民进出及疏散的车辆和物品;2、居民小区楼道内禁止随意拉接临时电线,禁止在楼道内对电瓶车进行充电,禁止电瓶车、电瓶上楼或进入电梯;3、楼道内禁止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影响他人正常生活;4、公共区域内禁止堆放纸箱、废弃花盆、煤气罐、老旧家具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川加强高层住宅防火 再次明确这些公共区域禁停电动自行车
2017年,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由应急管理部制定、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提到: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存...
上海修改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www.e993.com)2024年10月24日。
南京拟出台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办法,禁止在住宅等场所存放蓄电池
IT之家3月19日消息,3月18日,《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禁止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禁止在住宅、宿舍、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存放电...
罚款!禁止!广州多区发布通告
二、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三、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上海开展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仍有小区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包括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且能正常使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顺畅,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地监控设施完好,严禁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等;关于地下空间,通知要求地下车库无住人现象,地下车库内无乱拉电线现象,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占用...
注意!柳州住宅小区一律禁止!已有物业发布通知→
一、要重视整治住宅小区公共通道存在的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住宅楼道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物、易引发火灾物品;禁止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存放杂物、大件家具等。禁止用电梯运载电动车,严禁电动车及电动车蓄电池进楼入户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