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仲裁院首例当庭宣裁案件审结 劳动者维权再提速
中新网天津12月16日电(记者周亚强王君妍)记者从天津人社部门获悉,近日,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仲裁庭当庭作出、宣读裁决,并当场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裁决书。该案是天津市仲裁院适用“要素+”模式审结的首例当庭宣裁案件,标志着天津速裁处理模式再提速,对探索推动...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各类协议效力认定(一)
01、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02、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
【关注】天津遴选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家队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印发《关于遴选组建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家队伍的通知》,明确了遴选对象和条件、专家数量和职责、遴选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全文如下: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
《天津市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2023年8月1日实施)解读
2023年8月7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细则确定了岗前培训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建立之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遵循标准、互联网平台招用劳动者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二倍工资基数标准、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等一系列劳动问题,对现有存在有争议的劳动纠纷进行规范确定,广东金卓...
点赞!《天津工人报》刊登:西青区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
一直以来,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持续在保障职工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打出一系列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组合拳”,持续提升治理效能,深化共建共治共享,不断筑牢和谐之基,有效确保全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
单位注销可以规避补缴社保、公积金?10个程序告诉你这事到底能不能做
红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6月16日出具津红劳人仲裁字2017第458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被申请人天津A贸易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L双倍工资220000元;二、被申请人天津A商贸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L工资及工资差额76210元;三、驳回申请人...
以岗位竞聘失败为由,安排员工待岗合法吗?(天津案例)
2021年7月起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180元。2021年9月24日,张某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22年2月25日变更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二、仲裁委仲裁委裁决:一、公司支付张某202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056.02元;...
南开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署共建法律教学实践...
南开新闻网讯(通讯员李雁伟)2月23日,南开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教学实践基地签约仪式在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举行。法学院院长宋华琳、副院长王强军、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周翠翠、劳动法专任教师柯振兴博士,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下简称“仲裁机构”)的案件处理质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及鉴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鉴定(一)当事人应在仲裁案件庭审辩论前提交书面鉴定申请,当庭提出申请的可...
天津市出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
日前,天津市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九章、四十四条,将完善送达程序规定、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和不同送达方式适用情形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规范。《规定》从裁判实际出发,对“送达”、“送达人员”、“受送达人”、需经送达的“仲裁法律文书”等进行明确,对仲裁文书送达相关工作加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