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外卖员送餐途中晕倒却无法认定工伤?当地人社部门回应
近日,佛山市民谭先生报料称,儿子小华今年31岁,从事外卖行业,有一天在正常送餐途中突然晕倒,直至现在还住在医院ICU。谭先生认为,小华是在工作期间晕倒,应该属于工伤。事发之后,他将相关资料证明提交至佛山顺德区伦教街道人社局,但被告知,小华的情况不属于职业伤害
下班乘车骨折未被认定工伤告人社局
事发后,侯先生的工作单位同意认定工伤,但朝阳区人社局始终不予认定。侯先生认为,其受伤系因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遇上的交通事故,应被认定为工伤。同时,该事故为车辆躲避行人的单方交通事故,只因未向交管部门及时报案、伤情当时未显现,故导致交管部门无法认定。为此,侯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朝阳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
工伤就医、认定、鉴定、赔偿流程中的30个政策问答~~
但是,并不一定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就一定是工伤,还必须排除一些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排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3种:(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6.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费用吗?申请工伤认定无需交费,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
职工因工出差需乘车外出,在家等车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应认定为...
如果存在因果关系,突发疾病本身就应当是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而不再属于视同工伤的问题。具备因果关系是符合工作原因的前提条件,在已经具备工作原因的的情形下,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即使不符合也不会对工伤结果造成太大影响,二者仅是认定工伤的补强要素。因此,因工外出期间是否予以认定工伤要从两个层面上进行分析,一...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工伤主体责任如何认定?
双重劳动关系情形下,难以区分多个劳动关系的主次,工伤认定应当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界定责任主体(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对于职工受伤时工作场所较为明确的,可以直接作出相关认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可以结合在途...
供电局职工追收电费借宿农家身亡,贵州高院再审认定视同工伤!人社...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此案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应当认定视同工伤,并由此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及毕节市人社局此前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月27日,毕节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因内部程序,此案还在办理中,应该最近几天将“下...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
关于2024年5月份拟工伤认定6名职工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4年5月份拟工伤认定6名职工情况的公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5月份经审核拟认定工伤的6名职工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影响认定工伤的问题,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人民群众...
2024:11种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