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和他的“学术江湖”
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王利明教授与梁慧星教授就人格权是否应该独立成编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立法之争,王利明教授坚定地主张人格权应该独立成编,并早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就发表了5篇论文深入探讨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相关问题。最终,人格权独立成编的观点被民法典所采纳,而这也与他多年来的深入研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中国法学江湖“针锋相对”的经典辩论
另一边,王利明、杨立新教授也始终坚持着法案起草之时的立法观点,认为这是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不能因为有争论就放弃人格权独立分编。王利明的发言和文章《乌克兰民法典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有何关系?》《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争论问题——对梁慧星教授若干意见的几点回应》等,严肃阐明了人格权独立成编对保护百姓人格尊严...
原来,这些法学家们都师出同门 | 教师节
于海涌教授、复旦大学段厚省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学立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等等,全国各地法学院的学者都曾师从于梁慧星先生,他深厚的民法情怀、扎实的法律功底、孜孜的求索精神,在耳濡目染中由弟子们所传承。
学术之争!谁会占得上风?
王利明教授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最为重要的意义是人格权的地位更加突出,个人权利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而梁慧星教授认为,侵权责任编已经对人格权作出相应规定,再独立成编将会导致法律的“双重适用”。实际上两派之争由来已久,且不说在21世纪初民法典酝酿成型阶段两派就已经产生矛盾的火花,就说最近的也是最为激烈的...
王利明: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争论问题——对梁慧星教授若干意见的...
梁慧星教授对王利明教授关于人格权的诸多观点提出了质疑以及批评。在他看来,乌克兰就是因为人格权独立成编才造成了颜色革命。此外,人格权独立成编还可能造成“双重适用”,以及“肢解侵权责任法”的问题。本文从王利明教授的视角,回顾了相关争议,并对上述质疑作出回应。观察者网转发本文,供读者参考。
王利明:人生最大快乐是看到民法典问世
王利明回忆,当时与梁慧星(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的私交甚笃(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他与梁慧星(第一作者)还合著了一本《经济法的理论问题》(1986年8月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89年2月,受美中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的资助,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进修,研究英美财产法、信托法、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的问题...
王利明:编纂民法典应当高度关注人格权保护
王利明:第一,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的规范对象不同。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侵权行为及其责任,而人格权法主要调整人格利益关系。第二,侵权责任法不能从正面确认各项具体人格权。该法主要是救济法,其主要功能不是确认权利,而是保护权利;而人格权法是权利法,具有确权功能。第三,侵权责任法不能具体规定各项人格权的具体内容...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民法典是现代社会的权利教科书
梁慧星说,在八届全国人大即将届满的时候,1998年1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王汉斌副委员长邀请五位民法学者,召开了一个小型座谈会。五位民法学者是江平教授、王家福教授、王保树教授、王利明教授和我。王汉斌同志指示,就讨论一个问题:现在中国编纂民法典的条件是否具备?五位民法教授相继表态,一致认为现时编纂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
梁慧星:我的学术生涯与治学体会
梁慧星:我的学术生涯与治学体会来源|民法解释学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原《法学研究》杂志主编,《法学研究》编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云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特聘教授...
山西能源首富张新明与博士煤老板的股权之争
正因为这一审判程序上的不同,最高法对此案的判决,也罕见地引发了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等30多位法学界专家的质疑。采访过程中,经济观察报记者曾多次联系张新明,其手机均处于停机状态,去张新明的老家山西太原古交县及其在北京的欧美亚太投资公司寻人,均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