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合同无效!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与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没有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法官说法本案所涉保险合同包含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内容,张女士没有...
多家财险公司 暂停互联网保险新业务
财险公司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因为不满足监管政策的最新要求。8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一个新变化是,对财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设定经营“门槛”。《通知》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
浅谈人身保险在财富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 王杨
若是企业主在生前就发生了债务危机,那他作为投保人,无论被保险人是谁,该保险产品都是企业主的财产,是可以被执行处置用来偿还对外债务的;若投保人是企业主的配偶,那么该保险产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会被认定由企业主享有相应权利,同样免不了被执行处置的风险。这就需要专业的保险筹划方案,设计好保单架构。比较好的...
...的保险合同纠纷,应以人身伤亡事实根据作为鉴定是否属于保险...
但从本次病历及孟某的既往病史中认定,被保险人孟某的情况更符合突发急性病身故的情形,故判决保险公司在突发疾病身故保险金50000元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原标题:《以案释法对于涉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纠纷,应以人身伤亡事实根据作为鉴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理由》...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
要在巩固和发展国营企业财产保险的同时,积极开展货物运输保险、汽车保险、船舶保险、渔船保险等业务。积极办理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的财产保险和面向广大群众的家庭财产保险,在条件具备的城市和矿区,有计划地重点办理简易人身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对属于社会保险性质的职工福利保险、养老年金保险等业务,要根据需要与可能...
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人身保险纠纷(二)
但从本案现有证据看,某财险公司并未属行相应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故某财险公司主张的免赔事由不能成立(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案例文号:(2021)皖02民终799号06、参考案例:因同一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要求各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仇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买了重疾险,因尚处轻症阶段遭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保险合同中减轻或...
肖一峰觉得这位业务员的话不无道理,于是为女儿购买了“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并在该业务员的指导下,在手机平台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电子投保单,约定交费频率为年交,保险期至终身,交费期29年,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基本保险费2610元。业务员告诉他,该合同生效之日的180天后,如果他的女儿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
专访原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应将保险业务、资产管理与养老服务相...
NBD:今年1月份发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聚焦“报行合一”,请问这传递出什么信号?梁涛:监管部门连续发布有关银保渠道“报行合一”的政策文件,对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报行合一”,简而言之就是保险公司销售各环节的实际费用应当与产品报备时的费用一致。以前之所以不一致,一方...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主要通过太保寿险为客户提供人身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太保产险、太平洋(4.530,0.01,0.22%)安信农险为客户提供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太平洋健康险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健康险产品及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太保资产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以及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通过长江养老开展养老金融服务及相关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太保资本开展私募股权...
15家人身险公司产品被通报 涉违背报行合一、精算假设不审慎等四大...
财联社2月3日讯(记者夏淑媛)据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最新发布《关于2023年度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其中,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人保健康、中国人寿、农银人寿、平安人寿、中邮人寿、新华人寿、人保寿险9家公司因持续丰富产品供给、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加大普惠保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