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法审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出现的管理纠纷,不属于...
其实质是人事安排之间的争议,属于合伙人之间内部事务处理的范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经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并非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依法应予驳回。
《民法典》第967条(合伙合同的定义)评注
《民法典》之前,“合伙合同”并非法定概念,更无立法定义:《民法通则》(1986)规定了个人合伙(第30条及以下)及合伙型联营(第52条);针对合伙人之间设立合伙的约定,《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1988)采“合伙协议”概念;《合伙企业法》(1997)规范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亦采“合伙协议”概念;其后,《合同法》(...
哈德教育霸王条款: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4.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A.普通合伙人执行B.特殊合伙人执行C.有限合伙人执行D.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5.《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属于()A.出资人个人B.个人独资企业C.出资人家庭D.一人公司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
...工作精选答问汇总 (追加、变更执行当事人、执行案外人名下财产)
一种意见认为,二十五条规定中的财产应严格限定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如财产已经转移到案外人名下,则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即无偿划拨给乙的财产已是登记在甲名下的财产,故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另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划拨,应以财产的最终归属为依据,不论该财产经过几次无偿划拨,...
论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
从文义上看,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各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的应有部分,即合伙人在合伙财产的所持份额,类似于公司法上的股东在公司所占的股份份额。但是,在合伙合同中,合伙人的出资没有股份的概念或要求,即使称之为股份,也仅系一便宜用法:意指各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和负债所分享或分担之比例或一定权数。也就是说,此处...
杨春宝等:从最高法的判例看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瑕疵入伙”问题
01新有限合伙人入伙是否属于执行合伙事务范畴?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一般交易惯例,他人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协议,协议抬头和落款均应以合伙企业名义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www.e993.com)2024年9月19日。虽然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认定上,可以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人合性从宽把握,但也不等于执行事务合伙人从事的任何交易行为都属于执行...
2023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发布
法院认为,首先,原告在出票人丙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并不因此丧失票据追索的权利。但在重整程序已经终结的情况下,原告不能拒绝受领重整计划确定的偿债财产。理由在于:从法律规定看,破产程序终结后,原告向前手追索的范围应限于重整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从制度安排看,重整计划一经法院裁定批准,对全体债权人均...
第74期:个体工商户 知识大全:个体创业者必看!
(1)个体工商户:不属于目前我国法定意义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经济实体,在法律上属于自然人范畴,不具备法人资格。(2)企业:则是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单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企业可以是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②合伙企业、③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三法人...
...重整融资中的投资人权益问题研究——以余姚世模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规定明确了“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提供借款的债权”属于“共益债权”,从文义角度,能够明确囊括以财产投资模式加入的重整投资人,但并未明确以股权形式投资的款项是否属于共益债权。同时,上述规定未涉及“重整投资人”的定义,也并未将“共益债权”的定义与“重整投资”相互衔接。尽管部分地方机关发布的《审理企业重整案件...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选编_手机新浪网
经查,丁某平持石块,与唐某华对峙,杨某祥上前帮助唐某华,三人扭打进入电梯厅,此时丁某平依然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依据一般人认知,应当认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唐某华、杨某祥在民警赶来前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对上述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