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推进假释制度适用——市三中法院召开推进假释...
在辖区内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部署要求,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通过附条件的提前释放,让罪犯在社区矫正中继续接受监督和教育,能够有效激励罪犯进一步矫正犯罪恶习和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恢复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从而减少重新犯罪率;律师制度是中国特...
最高法减刑假释新规定:减为无期徒刑五年内不予减刑
适用减刑、假释,必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的目的。二是落实中政委文件精神,依法严格规范“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类型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假释:拘役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此外,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减为无期徒刑后也不得减刑或假释。对于累犯,由于...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2005年11月份召开的全国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在讲话中明确指出,适用减刑、P38假释时充分考虑财产刑的执行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在此后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与减刑、假释关联制度被正式明确下来。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
辽宁沈阳城郊地区:推进适用假释制度
城郊地区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进适用假释制度。派驻检察人员在日常检察过程中主动开展摸排工作,通过全面筛查和初步审查后,发现原为高校教师的罪犯周某目前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可以优先适用假释,检察人员督促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启动假释提请程序。
聚焦假释适用——最高检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解读
从司法实践来看,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假释的适用率极低(www.e993.com)2024年11月5日。监狱提请假释的案件数量少,尤其是近年来假释案件数量降幅更大,2020年同比下降30.8%,2021年同比下降41.2%,2022年较2021年又下降了14.0%。有的省份连续两年没有办理一起假释案件,严重限制了假释制度功能的发挥。
加强全流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假释案件
有学者指出,“从世界范围内而言,以前的假释是具有恩典性质,即对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良好表现的受刑人给予假释的恩惠,但现在,假释几乎成为受刑人的权利。”各国刑法中规定的假释大致可分为裁量假释和法定假释两种。法定假释的特点是把假释看作监禁和释放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罪犯服刑到一定期限就应被假释,同时针对所有...
——江苏高院关于假释制度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办案人员需要准确认识假释制度,克服消极心理,积极推进假释适用。第二,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在假释案件办理中坚持刑罚个别化原则,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确保刑罚执行取得最佳效果。第三,坚持有中国特色的减刑、假释双轨制。“减刑为主、假释为辅”的模式多年来行之有效,在相当长时期内仍将为主导模式,但需...
假释制度适用亟待重回正轨
假释本是一项比减刑更具有司法价值的制度。在很多国家假释是主要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在不少国家假释可以更早获释,比如服满刑期1/3即可。假释罪犯可以正常地在社会中生活,并时刻做到遵法守法,以避免再次收监,从而有利于减少长期监禁的负面影响,又有利于增强服刑人员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
减刑、假释的裁判规则及司法实践(假释篇)
积极条件,即满足假释需要的“积极性”、“肯定性”条件前提,除部分不适用假释的服刑人员,一般申请假释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时间条件注:1.以上的“判决执行之日”,指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之日;2.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一般指有国家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