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父母亡故后部分继承人占遗产房分割纠纷剖析》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本案中,赵景山于1995年死亡、郭婉于2005年死亡,此时继承开始,涉案房屋作为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且双方均认可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属于遗产范围。2.法定继承规则的适用由于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所以应按照法定继承办...
继承纠纷丨案由、管辖、遗产范围及价值的审查指南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以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为基本因素,同时参考我国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我国现阶段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仅限于法定的近亲属,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依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姻亲关系的亲疏及生活关系的依赖程度,《民法典》继承编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划分为:...
遗嘱继承包括哪些范围?
遗嘱继承中最直接的部分是房产的继承。遗嘱人可以指定其名下的房产由特定的继承人继承,这包括住宅、商业地产、土地等所有类型的房地产。在遗嘱中,遗嘱人需要明确房产的具体地址、面积以及继承人的姓名。2.财产继承除了房产,遗嘱继承还包括其他形式的财产,如银行存款、股票、债券、保险金、退休金等。遗嘱人可以在...
以“必留份”为由拒绝给遗嘱继承人过户房产,法院:应配合过户
“必留份制度”适用的对象是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应限定为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包括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原因在于,一方面,“必留份制度”适用的前提是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因此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另一方面,“必留份制度”保障的是有特殊生活困难的法定...
“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判项的执行难题与破解
一种观点认为,遗产范围未确定,经法院主动调查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继承遗产状况,且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有效财产线索,该案执行内容仍暂不明确,且难以在执行程序中使执行内容明确,应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理由是虽判决主文“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具有不明确性,采用终结本次执行...
母亲生前对其房屋有遗嘱,部分继承人主张无效,己方起诉继承案例
“遗嘱立遗嘱人:陈母,在北京市海淀区X室有二居室住房一套,是与丈夫陈父(已故)共有,为了防止以后家庭因房产出现纠纷,立遗嘱如下:在我去世后,将房屋属于我个人部分百分之八十归长子陈某杰继承,余下百分之二十由次女陈某文、小女陈某珍共同继承,属于房屋共同继承部分,按法律程序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不在本遗嘱范围...
探讨| 不动产登记涉遗产管理人的若干问题与解决思路
由于目前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相关细则规定和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当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不愿意配合时,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会受到一定的阻碍和限制。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条例》《细则》)等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是在《民法典》之前颁布施行的,因此也并未明确遗产管理人应...
存款继承有新规!5万元以下免公证,快捷提取范围扩大至黄金积存...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也可看作是18号文的2.0版本。具体来看:一是将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由最低1万元统一提高至5万元。二是扩大简化提取范围。将黄金积存产品以及国债、理财产品纳入简化提取范围。三是明确查询账户交易明细有关要求。银行可以应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
无继承人情形下,谁来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并未规定在没有继承人情况下居委会的当然遗产管理人资格,在居委会明确拒绝担任遗产管理人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指定其为遗产管理人。在确定民政部门遗产管理人资格时,应按照有利于遗产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等因素。同时,民政部门不能以缺乏相应岗位、预算及权能为由拒绝担...
周到说法|爷爷留下遗嘱所有财产给女儿,孙女诉请主张爷爷遗嘱无效...
余老伯去世后,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妻子、子女,子女已经死亡的,则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余老伯的继承人即为王阿婆及其女儿和小儿子以及孙女小余四人。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应当在上述四位继承人范围内均分。但余老伯立有自书遗嘱,根据遗嘱内容,该部分应由其女儿继承,但遗嘱没有为孙女小余保留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