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陶:欧盟《人工智能法》对我国著作权制度创新的启示
”通过系统分析《人工智能法》立法说明和正文,可以从责任主体、许可与例外、域外适用、证据规则、行政监管五个方面理解《人工智能法》对著作权制度适用的有关规定。第一,责任主体方面,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提供者(Providerofgeneral-purposeAImodel)是著作权责任承担的主要主体。从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概念的角度看,...
互联网法治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路径分析
《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本联盟成员国法律有权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致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致无故危害作者的合作利益。”该规则被概括为“三步检验法”:即仅能在特殊情况下作出;不得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基于此原则,课题组分析如下:第...
郑森|论AIGC生成歌曲的著作权法规制
从这个规定来看,似乎隐含着这样的意思: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中如果包含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者享有邻接权的客体,应该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经过人工智能提取与处理过的声音模型生成的歌曲并不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调整保护体系中,但毫无疑问,它应当得到相...
使用背景音乐须向录音制作者付酬——从《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谈...
有分析文章认为进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使用,除需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外,还需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7],对于音乐直播而言,需同时取得词曲广播权、录音制品广播权的授权[8]。还有观点认为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的报酬为法定许可费,因为第四十五条实施效果上跟法定许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焦和平 梁龙坤:人工智能合成音乐的著作权风险及其化解 | 知识产权...
由于“AI表演”与著作权法上的“表演”之间存在解释论障碍,AI使用音乐素材面临合理使用豁免困境和规范授权困境,传播AI合成的音乐面临侵权抗辩困境。建议从著作权法表演者权条款的扩大解释、合理使用的有限豁免、法定许可的使用保障、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机制迭代四个维度化解AI合成音乐的著作权风险。
著作权侵权抗辩理由汇总解读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www.e993.com)2024年11月2日。”《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前四项权利就是人身权有关的著作权,分别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除了这四项权利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可以转让。
《奢香夫人》改编背后:版权法视角下的音乐创新与尊重
首先,根据中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属于原作者,任何想要基于原作品创作新作品的行为,原则上都需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汪苏泷在进行改编前,是否经过了这一法定程序,成为了检验其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如果未经许可,即便是在创作上有所创新,也难以规避侵犯原作者改编权的风险,这是法律对于原创性的基本保护。
以案释法:网络平台上随意转载他人作品会侵权吗
《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行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
王胜捷|生成式人工智能文本与数据挖掘的合理边界与侵权规制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设置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人工智能提供者不符合主体要件,算法创作也很难用于编写教科书等目的,使得法定许可又难以适用于人工智能创作场合。而我国又尚无强制许可制度,在现有著作权法框架下,合理使用制度作为侵权抗辩路径最为可行。然而,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李陶|欧盟《人工智能法》对我国著作权制度创新的启示
”通过系统分析《人工智能法》立法说明和正文,可以从责任主体、许可与例外、域外适用、证据规则、行政监管五个方面理解《人工智能法》对著作权制度适用的有关规定。第一,责任主体方面,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提供者(Providerofgeneral-purposeAImodel)是著作权责任承担的主要主体。从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概念的角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