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新《公司法》关于清算制度需注意的四个问题
是公司依法自行组织清算组而无须外力介入的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如在自行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等公权力机关介入进行清算,既适用于强制解散,比如公司陷入僵局被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等,又适用于自愿解散。
新公司法关于清算制度需注意的四个问题丨实务方圆
是公司依法自行组织清算组而无须外力介入的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如在自行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等公权力机关介入进行清算,既适用于强制解散,比如公司陷入僵局被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等,又适用于自愿解散。
刘贵祥:关于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下)
是公司依法自行组织清算组而无须外力介入的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如在自行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等公权力机关介入进行清算,既适用于强制解散,比如公司陷入僵局被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等,又适用于自愿解散。
最高院大法官关于适用新《公司法》的36条意见
清算组成员主要是在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的情况下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重大故意或过失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怠于履行职责,主要是以新公司法第234条关于清算组职权的规定判断,职权也是职责。对于新公司法第241条规定的强制注销制度,不影响原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对于新公司法第240条规定的简易注销制度,属于...
快讯!税务总局等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
清算组所能执行的公司事务是以清算为目的的事务,而非所有事务(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由于清算中的公司仍具有主体资格,清算组不能取代股东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职权,股东会、股东大会仍然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清算组应及时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报告清算进展情况对清算组的选解任、清算方案的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等公司的重大事项仍由股东会、...
公司法_蚌埠市人民政府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一)成立清算组。《民法典》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
最新!《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发布!(附解读)
清算组所能执行的公司事务是以清算为目的的事务,而非所有事务。由于清算中的公司仍具有主体资格,清算组不能取代股东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职权,股东会、股东大会仍然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清算组应及时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报告清算进展情况对清算组的选解任、清算方案的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等公司的重大事项仍由股东会、...
最高法院 公雪:公司解散未成立清算组情形下股东代表诉讼的几个问题
在公司已经解散但清算组尚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已经无法正常行使职权,股东失去了向其提出请求的基础。而清算组尚未成立的状况,又在客观上形成了“不存在”请求对象的表象。因此,有的观点认为,清算组未成立构成“不存在清算组提起诉讼的可能性”情形,股东可以据此获得前置程序豁免。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