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的反垄断法保护:理据证立、实践难题及破解方案
在平台竞争中,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为那些具备先发优势的经营者提供了迅速扩展市场力量的契机,具有先发优势的经营者持有的用户数据极为可观,其通过数据“喂养”算法,进而“反哺”服务质量,这种持续的正反馈不断助推其扩增市场力量,企业的相对竞争优势逐渐演化为绝对的结构性市场垄断。在此情形下,技术巨头对数据和数据...
赵桐:数据的领域性法益:范畴、类型与功能观念
指向型数据犯罪无论是操作数据的行为还是涉及的行为对象都与传统犯罪不同,因而具有集中讨论的必要,尤其是这类行为是否突破了传统犯罪的解释边界、在何种程度上产生了突破,是否带来了方法论上的转变,从而是否推动了传统教义学理论的发展。应当承认的是,实践中对数据的非法获取和利用通常同时进行,但是必须认识到,哪些犯罪...
人类道德增强与人格同一性_澎湃号·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
直接进行道德增强便是绕过个体自决而实现增强的,如可以直接改变行为的经颅磁力刺激、深部脑刺激和光遗传学等技术,这种干预方式很可能改变被增强者的人格同一性,更具有“强制性正常化”或强制性改变的风险甚至威胁,特别要注意父母替孩子作决定的被迫增强和道德增强作为罪犯的替代制裁的案例。[21]三、道德增强的人格同...
法学∣赵宏:限制从业类处罚设定之反思|刑法|违法|犯罪|行为人|...
有关职业执行要件的限制,属于相对的法律保留,立法机关可在符合授权明确性要求的前提下,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执行性或细节性的事项,法律并未对其予以严格管控;但有关选择职业应具备的主观准入条件的限制,原则就属于国会保留的事项,且国会不得随意授权;再至客观准入条件,不仅应属于严格的国会保留,其规范密度的要求也更高。
彭辅顺: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
“使用”是行为人借助一定的对象或动作实现某种目的的活动,具有明确指向性。例如,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是行为人借助假币获取物质或精神利益的行为;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中的“使用”是行为人借助暴力实现侵害他人健康或者生命的行为。二是特定对象的工具性。使用的特定对象或动作是行为人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例如,在...
仙桃法学家论坛 | 张明楷: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依据
有学者指出,虽然不能否认刑事立法在设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初衷,但这种保护必须是在不违背刑法基本谦抑精神的前提下进行的,否则会导致刑法界限的过度提前,出现不应有的刑法风险式规范(www.e993.com)2024年9月8日。“针对个人法益的预防式处罚显然并不符合立法者的本意”,除非将这种个人信息的量化总和作为整体来看,将其纳入...
饶传平 吴亮 冉高苒|数据法治三人谈
以公民个人信息为抓取对象时,若属于用户自愿公开的一般个人数据,且未设置防抓取技术措施的前提下,首先应当允许被爬虫抓取,其次在权限范围内以提高效率为目的利用爬虫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也不应认定其违法性,即在实质上数据抓取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并未达到实质违法犯罪的程度。
「媒介伦理与法规」万字笔记已做好!直接打印背!
本篇阅读提示:为了给大家提供更丰富的学习参考内容,且保证每个小版块的逻辑完整,本篇笔记的每个板块都呈现了较多的内容。因此,在具体内容阐述过程中,板块与板块之间可能有交叉或相通的地方,大家可以上下文结合起来学习,整理出自己的“万能答题模板”,不用对笔记全文进行死记硬背。chapter4.|媒介伦理与法规专题...
大咖说 | 张明楷: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依据
有学者指出,虽然不能否认刑事立法在设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初衷,但这种保护必须是在不违背刑法基本谦抑精神的前提下进行的,否则会导致刑法界限的过度提前,出现不应有的刑法风险式规范。“针对个人法益的预防式处罚显然并不符合立法者的本意”,除非将这种个人信息的量化总和作为整体来看,将其纳入...
程皓楠|| 论行政的首次判断权
可以依据诉讼类型分类讨论行政首次判断权的展开:撤销诉讼以行政行为为中心,排除违法行政行为即可保护原告的自由,变更行政处罚判决只能是一种极个别的例外情形;给付诉讼则聚焦于法律关系,服务于实体公法权利的实现,因此要为尊重行政的首次判断权提供更实质的理由,这通常是行政在事实调查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或保有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