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死因属于责任免除为由拒绝赔偿是否合理?
根据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的内容,能够证实造成投保人张某死亡的原因并非被告抗辩的案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
以案释法丨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死因属于责任免除为由拒绝赔偿是否合理?
根据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的内容,能够证实造成投保人张某死亡的原因并非被告抗辩的案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29个前沿问题|原告|赔偿|请求权|法律文书...
1、在受害第三人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请求损害赔偿,当其将保险人列为被告时,亦应将投保人列为被告,这不仅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也有利于保险人行使其抗辩权,并保护其合法权益。2、在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发生损害赔偿诉讼纠纷时,法院通知保险人参加诉讼的,保险人的诉讼法律地位应为有独立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样写保险!建议收藏!
私密性,表现在保险具有合同的相对性,第三人没有权利也无从知晓合同的主要内容。控制性,表现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受益人完全由他自己决定,对财富去向有很强的控制性。隔离性,表现在受益人明确的情形下,保险金不会作为遗产被继承,也就不参与遗产债务的清偿,本身具有税务和债务隔离的功能。《民法典》...
民法典“合同无效”法条要点,一文讲清!
现实中一些行为违反了规章所列强制性规定,虽然不能依据违反强制性规定认定行为无效,但若该等强制性规定实则体现了和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则可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代持证券发行人股权、代持金融机构股权,法院通常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代持行为无效。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1.投保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合同由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不与董监高本人进行...
张慧敏:新《公司法》施行对离婚案件股权分割的影响与实务解析
上述条款均不同程度增加股东义务,具体的责任包括赔偿公司损失、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被行政处罚等,据此可能降低非股东一方配偶进入公司、且成为公司股东意愿,进而在离婚股权分割时,直接谋求取得股权折价款。3.关联诉讼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或增加...
鲍案水落石出:无配偶单身的鲍毓明是如何合法收养韩某某的?
单从文字上看,上述法条可以理解认为保险法采取的是利益主义和同意主义的结合,属于第一款所列关系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适用利益主义原则;属于第一款所列关系以外的主体之间,适用同意主义原则,即不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无其他利益关系,只要被保险人同意,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如何确定
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对所收养子女不具有保险利益对于投保人范围中的子女,可以是婚生子女,也可以是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除亲生父母外,还可以是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而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
买保险,谁做投保人都一样,对吗?
《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利益为本人、配偶、子女,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其他近亲属。某些保险产品,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可以为孙子、孙女来投保的,但是需要符合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投保人也可以为私生子女投保,不过要通过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或DNA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自己与非婚生子女有血缘关系。此举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