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面启动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指导意见》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如何对“户”进行认定呢?据介绍,“户”原则上应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每宗宅基地原则上应认为只有一户,由户籍登记在同一宗宅基地上的家庭成员组成,一般包括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
《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解读...
一是对于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地上房屋已办理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且竣工的,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二是对于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地上房屋已经竣工但未办理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的,以1993年11月1日作为时间界线,该时间节点前建成的房屋,按权属来源确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予以确权...
北京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宅基地确权登记
确权登记权利主体主要包括,按“户”取得宅基地的,户内成员原则上至少有一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进行确权登记;非本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的,分情况按“户”或以原始取得人员为权利主体进行确权登记;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占用宅基地的,原则上对权利人进行确权登记。
重磅!青浦区将力争2025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答:对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户成员的口径》:若在该宅基地调查中有户成员、户其他成员情况,则通过分家析产手续后可按多户进行确权,前提为符合不动产单元划定标准(就是可以按明确的墙体将整幢房屋切割成二个及以上单元,分别确权给二户及以上),未办理过分家析产的按一户调查。如无户...
北京全面启动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农民将拿到“大红本”
《指导意见》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如何对“户”进行认定呢?据介绍,“户”原则上应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每宗宅基地原则上应认为只有一户,由户籍登记在同一宗宅基地上的家庭成员组成,一般包括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
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
“一户多宅”登记应公告无异议对于农村住宅存在的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等如何进行确权登记,《通知》也做出了具体规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这位负责人说,针对“一户多宅”问题,《通知》强调,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公安部门规定有独立住址才能...
以案释法|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如何确定?
因此,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一般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若使用权人为多人,则该房屋一般被认定为使用权人共同所有,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本案中,案涉宅基地登记的使用权人为原告邓某甲及第三人邓某乙,根据上述规定,案涉房屋应为原告邓某甲及第三人邓某乙共同所有,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村民公寓:小小宅基地如何实现大变身?
据了解,申请村民公寓的村民须符合新分户条件,或承诺将原有宅基地退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一户一宅”,做到“一户一证”,每户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1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120平方米。村民公寓的流转、退出参照农村宅基地相关规定办理,享有同等的权益和保障。
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七问详解“居住权”
借鉴“一物一权”的基本原理,《办法》明确规定同一不动产只能设立一个居住权,但是,居住权人可以为多个人。在满足生活居住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有权人可以为多个自然人在自己的住宅上设立居住权,也允许通过居住权的变更登记增加或减少居住权人。问题7:为何暂未将农村宅基地房屋纳入居住权登记的适用范围?
拟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2024年GG00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