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阿姨被北大博士借3920万,男子否认恋爱:和我关系好的人很多
经过海淀区法院的对证据的认定,判定权梁博士不存在金钱诈骗行为,权大姐当初都是完全知情而且心甘情愿的,诈骗不成立,两人属于经济纠纷。金钱上没有诈骗行为,那么感情上呢?非亲非故的两个人,为什么权阿姨要为这位梁博士一掷千金。权大姐,一位出生于1971年的北京女性,53岁的她,早已在商海沉浮多年。她经历过婚姻...
“大老板”开豪车却没钱加油?男子同时与多名女子“恋爱”,诈骗30...
7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重庆警方获悉,日前,巫溪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诈骗案,多名女性被骗,涉案总金额3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高某已被警方抓获警方供图据介绍,重庆巫溪县公安局凤凰派出所近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高某与多名女性发生感情纠纷和经济纠纷...
恋爱转账如何认定?哪些情形彩礼可以返还?军队律师来解惑!
法院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形来认定,如果对方抗辩称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共同消费,法院一般不予认定该部分费用,不支持返还;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对当事人以曾同居为由提出以“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费”来抵消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陇姐学法】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
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
婚恋型诈骗报案指南
接待人:你们这是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通过民事途径起诉就好,不属于刑事案件。报案人遂返。现在网络诈骗的类型很多,很大一部分就是披着“恋爱”的外衣进行。当受害人意识到被骗后去报案,大部分又因为“恋爱”这一要素被拒绝受理、无法刑事立案。实践中一般将婚恋型诈骗分为两类:接触式婚恋诈骗与非接触式婚恋诈骗。
恋爱期间购买的奢侈品,分手后能够要回吗?法院判了
三、恋爱期间的转账,有证据证实系借款,可以主张对方返还(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四、婚姻诈骗,一方隐瞒甚至虚构事实,假借恋爱名义,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当骗取的钱财达到法定数额,有构成诈骗罪的嫌疑。为避免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备注转账款项性质;借款要留存书面凭证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避免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渣男捞女入狱图鉴——婚恋诈骗案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单独以“同时与多人交往”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相对较少,多为辅助认定因素,这大概是因为“同时与多人交往”的行为更多偏向于道德谴责范畴,此外,恋爱中双方的经济往来有时并非完全以婚姻为目的,没有虚假身份等诸多因素叠加,直接以“多线操作”为由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容易不当扩大刑法的打击。因而单独以此...
婚恋骗局层出不穷,该如何防范?
其诈骗行为给相关被害人经济及生活造成了巨大伤害,行为性质、危害及数额均已远远超过正常的民事经济纠纷范畴,应当以诈骗罪论处。至于其行骗时是否虚构身份以及是否对被害人隐瞒婚姻状况,均不影响其获取钱款手段的欺骗性的认定。对于姜某某及其辩护人的无罪辩解、辩护及质证意见,法院均不予采纳。鉴于姜某某到案后能...
【金沙林海·雪莲说】恋爱分手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一)男女朋友分手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1、先与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2、如果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贵重物品(房、车、大额现金)借给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
...行动】法官说法:关于恋爱期间转账,请求返还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认定
另外,以婚姻之名行诈骗之实也非常常见,最为典型的就是“杀猪盘”。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比如隐瞒已婚的事实冒用虚假身份与另一方恋爱),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假借恋爱的名义,骗取对方的钱财达到法定数额,那么很大概率上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法官在这里提醒大家,“骗婚”行为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