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四川高院首次发布四川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第五十八条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案例二:某物业管理公司与李某某、袁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
探索建立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制度 四川100个小区将进行...
为此,《方案》明确提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探索建立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制度机制。对因业主委员会无法选举产生或者无法正常运作,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时,授予小区所属居民委员会在一定期限内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的权利。在纠纷化解方面,《方案》还提出要开设物业服务纠纷、老旧小区改造、业主...
事关尤溪物业纠纷!记者调查走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委会、物业公司和...
业主微信群管理员因“踢人”被起诉,群规公开透明才会少些纠纷
对业主群的管理者来说,要听得进反对的声音,不能借此打压群成员的合理诉求。事实上,一些物业或业委会组建的业主群,群主一言不合就开踢的情况下广泛存在,由此上法院的时有耳闻。虽然说,将业主踢出业主群,并不存在侵害业主的合法权利,但业委会或物业向业主解疑释惑,是责任也是义务。踢人应该怎么踢,是不是要经过...
业主舆论监督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司法实践中,业主的舆论监督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主要是业主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公司或其他业主之间,通常因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或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的履职情况等小区公共事务发生争议,进而通过微信群发布言论、张贴大字报、向有关部门投诉等方式,反映、披露、批评某一个或一类问题、事项,或对他人进行道德上的...
基层圆桌会 | 小区物业怎样才能避免“管家”成“冤家”?
社区两委、驻居分管领导、组长、民警、人大代表(议事代表)、政协委员等力量共同参与,与物业和业主讲道理、解问题,引导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找准问题,对症下药;第三级在街道基层治理指挥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协会、辖区法庭一起对矛盾双方讲法理、解难题,释法说理,告知双方法律责任,促使双方...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株洲法院公布4起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有明确规定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管责任,但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合同没有约定而减免,物业服务人作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的义务主体,因疏于职责,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甚至在明知可能造成第三人侵权行为介入时,未能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致使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5月31日有回复:城固县住建局等单位答复36条网友留言
6、网友投诉:《碑林区东方星座小区业委会选举结果不被街办认可》西安市碑林区东方星座小区业主大会,于2019年依法设立,当年选举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2024年东方星座小区业主大会依《民法典》、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查看详细...
物业服务不给力?这八种情况你可以拒交物业费!
一般来说,业主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认为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拒绝支付物业费。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若发现物业服务的确存在问题,没有达到合同标准,可能会支持业主减少支付物业费的请求。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已提供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