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内蒙古赤峰中心支公司以案说险——带病投保,熬过“抗辩期...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是针对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刘先生在购买保险时,刘父患并的事实已经存在,因此不可援引《保险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理赔。案例启示:罹患重疾后投保不仅不会获得赔偿,而且其骗保行为...
一个案例看懂:两年不可抗条款如何适用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护了投保人的权益,防止保险人的在明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仍然收取保险费,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人就以早已掌握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为由,不赔保险金、不退保险费。但并不是说投保人熬过两年合同就万事大吉,否则将会成为投保人带病投保的“利器”。实践中,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多有...
监管重磅新规严打保险欺诈,恶意投诉金融机构或将彻底终结?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同时,《保险法》中也规定了两年的不可抗辩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从实务来看,利用上述两年不可抗辩规则欺诈投保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
熬过两年就可以理赔?对,也不对…
那就是我们确实可以,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当做“隐瞒告知”的利器,放肆去投保了。但是!我还是不建议……首先,把自己的理赔成功概率,押宝在诉讼上,本身就不靠谱。现在的司法环境是偏向消费者的,但是你能保证出险的时候,司法环境还是偏向你这边么?尤其是长险,出险动辄就在几年甚至几十年以后……其次,看似大部...
【以案释法】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能否以投保人未告知患病...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但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这二年即通常所说的“不可抗辩期”。不可抗辩期制度旨在督促保险人缔约时认真审查被保险人风险情况,并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二年期间的经过予以确定,同时也防止保险...
风险提示:投保时做好如实告知能够更好的保护您的权益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www.e993.com)2024年11月1日。2、《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是不可抗辩制度的确立,通过条文文义分析,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后新发生保险事故,才是不可抗...
保险法中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司法适用探析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对危险增加告知义务与“两年不可抗辩”规则之间的适用问题进行合理区分。法律分析问题的提出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前提是,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危险增加的事实,但在司法实践中,保险人往往以投保人未履行危险增加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拒赔。
并非熬过“两年不可抗辩期”就进了“保险箱”
不如实告知,熬过“两年不可抗辩期”也不能获赔招商信诺保险专家指出,所谓的“两年不可抗辩期”,其实是基于《保险法》16条而成立的。它包括了三层内涵:一是投保人投保时,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二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新华保险拒赔谁之过?怪代理人销售误导?还是两年抗辩无人跟进?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假如在两年之内,新华保险发现投保人因过失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新华保险是否应提前通知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而在未与投保人联系退保事宜的情况下,新华保险是否还有权在不可抗辩条款生效后再去选择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赔偿责任呢?
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不得以未如实告知拒赔
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条款是保险法规定的不可抗该辩条款。所谓“不可抗辩”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经过一定期间后,保险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