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晚年马克思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读《理解晚年马克思》
“农村公社”有两大主要特征:一是以血缘共同体(氏族、部落等)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二是这种共同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生产方式。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关于俄国社会发展的通信、对毛姆著作的评论等等,突出的都是农村公社。如果考虑到马克思用词的习惯,则他早年所谓“部落所有制”“亚细亚生产方式”“马尔克制度”等,主...
“集体”新议:马克思公社思想的启示
就在他们被西班牙人征服以前的时期里,土地公社的最古形式……是氏族公社,这种公社以家庭份地的同时存在为前提,家庭份地的大小则以某一家庭之属于某个继承人集团为转移……这种公社称为卡尔普里”(中央编译局,1996:7);“在16世纪中叶,墨西哥和秘鲁的农村公社还存在于立法中,很大一部分印第安...
日耳曼农村制度为何衰败!
恩格斯曾作文《马尔克》来引经据典的列举其真实存在过的证据,恩格斯坦言:“支配所有民族的古代历史的自发产生的事实,就是氏族公社制度。”氏族公社制度,可以说是部落定居后发展的初期形态,凡是公社成员都有共同享用土地的权力,也有耕种的义务。日耳曼人的马尔克制度即农村公社制度,就是在氏族公社制度的基础上演变而来...
丁国民: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障碍与破解
家庭不单独占有和使用土地。”[7]到氏族制度末期,土地不再是氏族共有,而归家庭单独占有、耕种,产品归家庭所有,此后,日耳曼氏族逐步解体,直到马尔克公社时期,形成“家庭享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公社或村落拥有管理权和处分权”的土地所有关系。
近代国家构建视野下的德意志城乡关系
传统研究主要将农村公社视为农民反抗封建主的现成组织,对于其在近代国家构建中的积极贡献则关注不多。然而,恩格斯评价马尔克制度在整个中世纪德意志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和典范,浸透了全部的公共生活”。在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城市和农村公社不仅要对抗封建主义等级制,为民众争取更加独立的支配劳动力和生产的权利,提升民众...
乔治忠 | 中国历史学“无奴派”思潮的理论剖析与当下审视
“在这种财产形式下,单个的人从来不能成为所有者,而只不过是占有者,实质上他本身就是作为公社统一体的体现者的那个人的财产,即奴隶(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对于农村公社普遍存在的古代印度,马克思也指出:“我们不应该忘记,这些小小的公社带着种姓划分和奴隶制度的污痕。”在马克思心目中,亚细亚的古代社会,并不能超越奴隶制社会的历史发展...
陈忠实和他的《白鹿原》
陈忠实并不缺少对农村生活的了解,因为他一直生活、工作在农民中间。从一九六二年他高中毕业到一九八二年调陕西省作协从事专业创作,他一直在农村。先当农村的中小学教师,后当基层干部,公社副书记兼副主任一当就是十年,到一九七八年新时期开始才从公社调到西安郊区文化馆工作。作为农村基层干部,除了人事组织工作,其他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