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提醒:2023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社保补缴,否则罚款
根据《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缓缴单位最迟需要在2023年底前补缴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费。特别提示:2023年12月结算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6时。若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社会保险费,将免收滞纳金。企业需要注意社保缴费的时限,确保能够按时补缴,免除不...
四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
2.企业员工总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总数、从事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发人员总数说明及其月平均人数占月平均职工总数比例的说明(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并附上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研发人员名单,以上材料请逐一统计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优惠政策2023年度最后一个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
人社局提醒:2023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社保补缴,否则……
文章中明确,按照《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缓缴单位最迟补缴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时限为2023年底。☆特别提示:2023年12月结算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6时。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
税局提醒:2023年12月31日前,这项费用必须完成补缴,否则罚款!
文章中明确按照《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缓缴单位最迟补缴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时限为2023年底。☆特别提示:2023年12月结算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6时。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
四部门:阶段性缓缴社保政策到期后,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
三、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
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发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一次性补缴参加...
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以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www.e993.com)2024年9月17日。另外,《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规定...
关于社保缓缴政策,四部门有新通知
三、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
上海缓缴社保费补缴期限延长到明年年底,职工落户购房等权益会受...
《通知》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用人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用人单位缓缴期间,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进一步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强调,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原标题: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北京:用人单位缓缴社保的补缴期限延期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陈旭)为减轻困难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明确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在2022年底到期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