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_首都之窗_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如何申报和领取生育津贴?证明材料: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
在广州未婚生育,能享受产假吗?官方解答来了!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里法规条款适用的主体是夫妻,目前非婚生育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规定,不符合我省计生法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霍邱县人民政府
《来安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②家庭成员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③民政部门出具的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证明或低保证明;④居(村)委会、镇(乡)建管办、镇(乡)政府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⑤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⑥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⑦家庭成员近期单人1寸登记照和合影...
霍邱县人民政府
《来安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②家庭成员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③民政部门出具的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证明或低保证明;④居(村)委会、镇(乡)建管办、镇(乡)政府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⑤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⑥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⑦家庭成员近期单人1寸登记照和合影...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公安局转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公安...
各区卫生计生局、公安分局:现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2017年4月21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公...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部署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全面布署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检查工作,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京卫老年妇幼﹝2017﹞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检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
自2014年1月1日起,《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同时停止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2013年12月31日附件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xls附件2:三部门数据交换内容.doc...
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2013年第6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计生委:夫妻无法证明婚育状况可依承诺办准生证
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12月3日上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户籍地、现居住地实行首接责任制为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
人口计生委通知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为全面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强化源头管理,做好婚育证明的免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