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微信群“钓鱼”!“银狐”木马病毒出现新变种
1、不要轻信微信群、QQ群或其他社交媒体软件中传播的所谓政府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发布的通知,应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2、不要从微信群、QQ群或其他社交媒体软件的聊天群组中传播的网络链接(或二维码)下载所谓的官方程序。3、一旦发现微信、QQ或其他社交媒体软件发生被盗现象,应向亲友和所在单位及同事告知相关情况,并通...
千万别点!微信群里的这种通知,或为木马病毒→
1、不要轻信微信群、QQ群或其他社交媒体软件中传播的所谓政府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发布的通知,应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2、不要从微信群、QQ群或其他社交媒体软件的聊天群组中传播的网络链接(或二维码)下载所谓的官方程序。3、一旦发现微信、QQ或其他社交媒体软件发生被盗现象,应向亲友和所在单位及同事告知相关情况,并通...
错峰出游!广元发布剑门关景区客流预警公告
尊敬的游客朋友:剑门蜀道剑门关5A级旅游景区单日最大承载量为6.75万人次,截至10月2日16时,入园游客已超过5.33万人次,达到日最大承载量的80%。现即时启动预警机制,将停止当日OTA(美团、携程等第三方销售平台)和景区官方微信公众号(剑门关旅游区)线上销售渠道售票,仅保留现场窗口、扫码购等线下平台销售剑门关景...
台州落水遇难领队系资深驴友,律师:主办方免责声明无效
上游新闻记者从知情者处了解到,遇难的红衣男子“万万”为宁波当地资深户外爱好者,他也是此次徒步活动的领队,组织方自称为“公益户外组织”,目前聊天群已禁言。法律界人士表示,在主办方的活动介绍中有多项免责声明,但并不能因此免责,两名驴友明知该活动具有一定风险,仍选择参与,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组织者应当承担次要责...
已无生命体征!两驴友在网红野景区遇难,其中一人是当地知名户外博主
主办方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记者在6月2日活动主办者的介绍中看到“风险自负,责任自担,组织者不负责任”等表述。那么这些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章先生发出的活动介绍。网络图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即使活动无偿自助,组织者也应当将活动的注意事项等事项提前告知参与者,在发生险情时在能力范围内救...
一女子在微信群里骂人,荔波法院这样判!
被告覃某因对原告潘某添加其丈夫微信并发表不恰当言论感到不满,便在微信群辱骂原告,被告的言论很容易致使微信群成员陷入错误判断,进而对原告的品行产生怀疑,造成其人格受贬损、名誉被诋毁的后果,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被告发表的涉案言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
紧急辟谣!微信群关于新冠的这张截图是假的,别再转了!
记者搜索微信聊天记录后发现,在几个月前就有多个微信群出现了同一则消息,内容一模一样,时间最远的可以到达今年6月24日。国外到北京航班先停成都政策早已调整针对网上所流传的截图所说的“现在规定,从国外到北京的航班需要先停留成都双流机场再飞北京”,记者11月17日查阅国家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后发现,早在今年6月8...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红色 e 邻微信群”紧连群众心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通过“红色e邻微信群”(简称“e邻红群”),进一步延伸党建引领下信访工作的触角,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群众吹哨、干部报到”,构建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新格局。以开封市“一中心四平台”(市县乡村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综合治理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双向交办平台、综合监督平台)为载...
在社区政策微信群骂村会计是娼妇!法院:张贴公告道歉 赔偿精神损害...
鉴于被告已退出“某社区政策宣传群”微信群,被告应当在巫溪县某镇某社区的公告栏处张贴其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公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关于精神损害的问题,被告陈某的不当言论具有人身侮辱性,给原告林某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带来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其主观过错较大,本院酌情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0元。
七旬老人聚会签“醉酒免责条款” 律师:不能免责
据他介绍,该承诺书并非仅针对这一次聚会,“我们约好五年一小聚、十年一大聚,承诺书是长期有效的。”他告诉北青报记者,承诺书签订前,负责起草的同学就在微信群里征求了各方意见,所有人都很支持。说法律师: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签了“免责协议”就一定能免责吗?就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表示,...